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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体系的荒谬性

2023-04-24 09:41:54

楼主: 陈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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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揭露《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体系的荒谬性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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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天 发表于 2018-6-11 21:06:24 |只看作者 |倒序
本帖最后由 陈才天 于 2018-6-11 22:46 编辑

                          揭露《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体系的荒谬性

                  ------陈才天--------


   马克思于1883年3月14日去世。恩格斯于1883年3月22日写出《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宣称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二大发现之一。笔者认为,恩格斯在不局限于“剩余价值”这一词汇,而是着眼于剩余价值理论这个意义上来确定马克思的理论贡献,也是无可厚非的。笔者在研究《资本论》初期也是认为,作为剩余价值理论的体系性来说,其理论成就应属马克思。


  我的研究成果表明,在马克思之前有洛贝尔图斯和一位无名氏使用了“剩余价值”这个经济学概念。他们分别在其著作中使用了“剩余价值”这一词汇。马克思创作《资本论》时参考了无名氏的小册子。洛贝尔图斯曾向马克思发信件提出抗议,说马克思剽窃了他的成果。并指出他于1842年《关于我国国家经济状况的认识》一书中已有相关论述。这些情形恩格斯是一本全册的知道。然而问题是,恩格斯并不知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剩余价值理论的论证是不成功的,许多理论假设严重脱离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经济实践。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体系,不仅由《资本论》将剩余价值划分为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等三种剩余价值形式相互联系构成的;同时,剩余价值理论又是分别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理论、剩余价值率、资本流通总公式理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成反比理论、资本有机构成理论、生产价格理论、商品价值市场竞争、平均利润率以及地租等理论相联系。现在,笔者从主要方面分析《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的荒谬性。


            一、《资本论》可变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的观点不能成立

    根据《资本论》商品价值公式:W=C+V+M。其中,W是商品价值,C是不变资本(生产资料价值)等,V是可变资本(工人劳动力价值即工资),M是剩余价值。“M”只能由参与商品生产过程的产业工人劳动“V”才能创造出来。


    马克思说:“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这部分资本从不变量不断变为可变量。因此,我把它称为可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可变资本。资本的这两个组成部分,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是作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区别的,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看,则是作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相区别的”(《资本论》,第一卷,235~236页。)


    然而,将劳动力当成可变资本的设定缺乏事实依据。马克思将劳动力当成商品是设定“可变资本”的前提条件,但工人被资本家雇用都是不预付工资的。因此,马克思所谓“而资本的可变部分即预付劳动力的部分”(同上,237页。)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


    笔者研究表明,所谓可变资本“V”的假设并非成立。因为资本家总是在月底才给工人发工资,所以将工资当成预付资本并非符合实际情况。如果企业出售商品的货款回笼不及时,就会发生欠薪。由此可见,所谓可变资本的假设不成立,那么由可变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的观点,在逻辑上也是不能成立的。


    事实上,马克思也是不得不承认是工人阶级将劳动力预付给资本家的。马克思说:“因此,到处都是工人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预付给资本家;工人在得到买者支付他的劳动力价格以前,就让买者消费他的劳动力,因此,到处都是工人给资本家以信贷。这种信贷不是什么臆想,这不仅为贷方碰到资本家破产时失掉工资所证明,而且也为一系列远为经常的影响所证明。”(同上,197页)由此可见,是“劳动力商品”的所有权人是以信贷身份参与商品生产过程中,工人阶级的借贷人--资本家怎么反而有“预付资本”呢?


         显而易见,雇用工人工资作为“预付资本”概念难以成立,既然“预付资本”不能成立,那么,建立在预付资本基础上的“可变资本”能够成立吗?因此,可变资本的假设就不能成立。



       二、产业工人剩余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

    马克思认为唯有产业工人生产剩余价值观点,是由二个方面理论支撑的。一是由于商品价值公式:W=C+V+M,它已将资本(企业)家经营管理劳动排斥在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范畴之外,二是依据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价值二因素相联系的理论。《资本论》划分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一切劳动,一方面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另一方面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的观点,(《资本论》,第一卷,60页)由于商品使用价值既是商品交换价值的载体,也是商品价值的依据;所以,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就是生产商品工人的活劳动即体能和智能的消耗。这样,就把商业工人劳动和金融职工劳动以及科学工作者劳动等全部排斥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之外。既然诸多类型的劳动不是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那么这些劳动算不算是劳动?你可以不承认资本家经营管理劳动不算是劳动,但你绝对不能排除或是否认商业工人和金融职工以及科学工作者的劳动。这是其一。


    其二,《资本论》理论规定,商业工人劳动是实现产业工人剩余价值的劳动,换句话说,商业工人的劳动不是具体劳动而是抽象劳动,因而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那么,这样就是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划分给社会不同经济领域劳动者分别进行的不同类别的劳动。显而易见,这是违背了一切劳动”具备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属性的定义前提,它是违反同一律的。


   《资本论》商品价值公式:W=C+V+M,它一方面限定只有可变资本“V”才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另一方面,不变资本“C”是既排除了自然资源价值,又排除了科技生产创造价值,但这种观点显然不符合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事实



       三、剩余价值不在流通中产生

   马克思说:“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同上,187页)同时《资本论》规定了为卖而买G--W---G和为买而卖W--G--W等这二个商品流通公式,它们都不具有增值的功能。显而易见,这是作者敢冒天下大不韪的二个公式。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流通市场竞争中,为卖而买和为买而卖的商品经营增值活动是司空见怪的普遍现象,它们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但《资本论》却规定商业经营活动不创造任何价值,同时也不会出现亏损。马克思认为某甲盈利就是某乙的亏损,反之亦然。这种经济幻想就是《资本论》理论的科学性、真理性吗?真是叹为观止了。


    《资本论》规定,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是通过平均利润从产业资本那里获得剩余价值的分配。所以,商业工人和金融业职工劳动不创造剩余价值,这些人的工资收入是从产业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总额中划分给商业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的一部分。依据这种观点的理论逻辑是,这些劳动者是伙同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一起瓜分产业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参与剥削产业工人阶级。按照马克思说法商业劳动是实现产业工人剩余价值的劳动,这就意味着产业工人剩余劳动需要商业工人再三劳动,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半成品。这真是文学天才的虚构、幻想用错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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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1458 发表于87楼  查看完整内容

陈才天揭露《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体系荒谬性2_资本论吧 https://tieba.meihuaforum.com/p/5780617005

清华乔木生 发表于84楼  查看完整内容

陈老:::我已经给您设计好投稿的途径。 夏安

lucky99 发表于21楼  查看完整内容

请跟帖发言的人不要搞人身攻击那一套,从对方的立论、逻辑、引用等方面进行学术性辩论,若不屑,请不要污染论坛。

cscmf99 发表于17楼  查看完整内容

谢谢楼主分享,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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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6-11 21:08:46 |只看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陈才天 于 2018-6-11 21:30 编辑


第二页


       四、资本(企业)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

        根据《资本论》的商品价值公式:W=C+V+M,资本家没有参与生产商品价值的过程中。这就构成了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恩格斯说既然有产阶级全部积累起来的资本不外是‘无偿劳动’,那么显然从这里应该直接得出结论说:这种劳动应该在事后得到偿付,就是说,这里所指的全部资本应该交给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41页。)那么,资本家组织资本投入、主持工厂设置建设、招工、安排管理工人生产、经营原材料采购和规划市场预测、营销产品等,如此大量繁重劳动力支出,难道不属于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吗?难道工人能够在一无工厂设施、二无原材料的条件下生产剩余价值吗?然而,马克思将资本家的劳动看成是“剥削劳动”。马克思说:“同货币资本家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 (《资本论》,第三卷,435页)虽说马克思此时承认了资本家有劳动力支出的事实,但却没有过改变商品价值公式所规定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论意图。


           马克思著述《资本论》理论前提是资本是劳动积累,建构剩余价值理论前提是劳动的全部产品,本来属于工人。这二个理论前提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确立起来了。由此《资本论》将剩余价值看成是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的剥削行为。显而易见,这是不符合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在投资、组建企业、经营管理商品生产的过程中,付出繁重劳动力支出的事实,是错误的经济学思想。



                五、剩余价值就是剥削

       马克思说:“剩余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的准确表现。” (《资本论》,第一卷,244页)这就是说,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家无偿占有雇用工人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商品价值,就是工人受资本家剥削。马克思还将剩余价值与资本主义制度联系起来,认为:“剩余价值的生产看成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决定的目的。” (同上,257页)这样,在理论逻辑上排斥了在公有制条件下有剩余劳动或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可能性。实际上,任何社会生产都会有剩余价值,即便依照马克思追求的,因为如果没有一部分人生产的剩余(劳动)价值,就不可能有其他人由按需分配而获得劳动产品。


        马克思将资本主义企业投资方与劳动方的商品生产协作关系,看成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过于武断的理论预设。实际上,企业资本并未占有全部剩余价值,税收历来是企业的负担。资本方只要依劳动工资协议执行了,就不应认定为“剥削”。剥削是一种社会政治学概念,贪污受贿、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才是剥削他人的行为。


           如此同时,剩余价值理论还隐藏着一个缺陷,那就是剩余价值总是取正值。英国经济学家斯拉法对于《资本论》未曾涉及剩余价值负值现象提出批评。在马克思看起来,资本是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充满了对雇用工人剥削的吸血鬼。事实上,并没有谁能够保障每一位资本家开办工厂招工启动生产后,就一定能够盈利。一个商品生产企业从筹建到产品销售收入回笼资金发给工人工资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以工资来说,它既可能小于劳动力的价值,也可能等于或大于劳动力的价值。企业盈利是理所当然的目的,但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并非易事,因生产经营亏损或破产的企业并非鲜见。



                六、剩余价值需要他人再三劳动

                马克思为了证明剩余价值理论,创立了一种资本流通总公式及其二个商品流通公式。并由此得出一种荒谬结论,即商业工人、金融职工等都在为实现产业工人剩余价值而劳动。这就是说剩余价值需要他人再劳动,或者说,产业工人剩余劳动需要他人再三劳动。


          《资本论》中的资本流通总公式G--W---G'是一个包括了产业、商业和信贷等三大资本流通公式。这个公式好像是一种商品流通中的增值公式,但你这样认为就错上加错了。马克思为了证明总公式,还假设了G--W---G和W--G--W等二个公式。在《资本论》中,总公式与这二个公式结为妹妹篇,它们相互不能分离。前者离开了后者即不能成立,后者离开前者亦毫无意义。虽说,后者自身根本不能成立(如第三节所述),但作者却用二个不能成立的公式来证明“总公式”为真理性知识。

马克思说这里的“G'=G+⊿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增加额,我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它叫做剩余价值。”(《资本论》第一卷,172页)我们从第一节获知,剩余价值只发生于产业资本雇用工人剩余劳动。


            准确理解总公式G--W---G'的内涵,是读懂《资本论》的重要节点之一。首先它好像是一个商品流通公式,这是最通常的一种误读。其次,也容易误读为产业资本的流通公式。但它是一个集合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信贷资本等共同的流通公式。马克思的立意是,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活动都是围绕实物商品这个中心旋转的,商品生产(雇用工人)者提供了剩余劳动即创造了剩余价值;三大资本在资本流通过程中获得平均利润。但是,作者要实现其理论目标,必须假设G--W---G和W--G--W等二个公式来限制、废除、否定现实社会商品流通经营增值的事实。但显而易见,这二个公式是一种经济学的幻想。这是《资本论》的玄妙处之一。


           首先,人们仅从G--W---G'看,产业资本只要将其生产商品出售,那么这一轮资本流通就应当结束了,产业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的过程也结束了。产业资本获得剩余价值后与商人再无关联、无爪葛了。


        但是,《资本论》作者用G--W---G'这个总公式将商业资本和商业工人紧紧套牢在产业资本和雇用工人这只大船上。所以马克思说:“因为商人作为单纯的流通当事人既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所以,他雇用的执行同样职能的商业工人,也不可能直接为他创造剩余价值。 (《资本论》第三卷,326~327页“商业工人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 (《资本论》第三卷,335页)但是,依据G--W---G和W--G--W等二个公式使商人和商业工人无任何经济来源,那么他们吃什么呢?


           其次,由于公式G--W---G'包括了商业资本,所以马克思将商人和商业工人与剩余价值拉上关系。马克思说:“商人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不同于产业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产业资本通过直接占有别人的无酬劳动来生产剩余价值。而商人资本使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产业资本手里转移到自己手里,从而占有这部分剩余价值”(《资本论》第三卷,327页)但是,依据G--W---G和W--G--W等二个公式,商人资本是怎样从产业资本手中获得剩余价值的呢?马克思认为是通过平均利润获得的。但是商人和商业工人是怎么样获得平均利润呢?并且资本主义商业非常发达,从业人数庞大,如此众多就业者工资从何而来呢?仅仅依据从产业资本手里转移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能够承担起巨大的商业费用吗?对这个问题如何证明?马克思也发出“困难在于”的感叹。(《资本论》三卷,328页)


        然而,资本主义商业的繁荣是不可否认的经济事实。换句话说,《资本论》的为卖而买G--W---G和为买而卖W--G--W的这二个公式及其理论逻辑,是完全不符合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流通实际情况的幻想。由此可见,《资本论》严重脱离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生活。


      不仅仅如此,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产业工人生产剩余价值的剩余劳动还需要商业工人再三地劳动?难道产业工人剩余劳动中本应包括商业工人运输、包装、站柜台等劳动吗?尚若如是,《资本论》确立的产业工人剩余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的核心论点还能成立吗?


        第三,由于公式G--W---G'还包括了信贷资本,所以马克思将金融资本家和金融业职工与剩余价值拉上关系。具体内涵与商业资本类似,故从略。


       本节小结:《资本论》资本流通总公式的内在理论逻辑已决定了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严重脱离资本主义经济实践。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流通中经营者劳动力支出的经济功能作用严重的忽略、轻视、否认,是非常错误的理论。长期以来,中国马经界认为,工人劳动是实现产业工人剩余(价值)劳动,因而他们的劳动不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也不具有剥削性质。这是什么样的逻辑呢?难道剩余劳动还需要商业工人等再三劳动?商业工人劳动不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岂不是成了无效劳动?商业工人是剥削产业工人还是给产业工人打工呢?或者说,产业工人剩余劳动还未生产出完整的剩余价值,但事实上当一件商品质量合格销售了,该商品的价格中已包括了其全部价值量和剩余价值;产业工人不需要商业工人劳动来实现其价值。商业工人劳动力支出是为实现自己的劳动力价值,商业劳动包括运输、包装站柜台、向顾客销售商品等,已与产业工人剩余劳动毫无关联了。


藤椅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6-11 21:09:57 |只看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陈才天 于 2018-6-11 21:26 编辑

第三页

                  七、剩余劳动成为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变动无常的怪物

      众所周知,在《资本论》中,剩余劳动与剩余价值二个概念是同义词,内涵与外延完全相等,只不过是在适用范围上略有差异。或者说,剩余劳动适用于论述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范围,剩余价值适用于商品价值、利润等的理论范围。正是由于这种差异,剩余价值概念的使用率远高于剩余劳动概念。但是,从《资本论》理论逻辑上看,剩余价值概念无论如何都无法脱离剩余劳动概念而存在。没有剩余劳动就没有剩余价值,这是天经地义的原理,原则和理论逻辑。然而,马克思借助于二个概念的差异性,将“剩余价值”完全思想化,成为不受“剩余劳动”束缚的思想大棒肆意挥舞,恣意忘形,淋漓尽致。


           资本主义社会每一种商品价值生产,其中包括了剩余价值生产,它们总是在一定时间内由工人劳动形成的。即便依照《资本论》的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原则,任何一种商品生产劳动都是在一定时间空间内完成的,剩余劳动是随着商品生产结束而结束的。商品价值包括剩余价值总是随着商品实体在不同经济主体交换中发生转移。但是,马克思创造了“资本流通总公式”使商品生产者创造的价值包括剩余价值不随着商品实体在不同主体之间转移,而是始终如一归功于商品生产者;使“剩余劳动”成为不受空间限制无限期地延长的一种神物。


          依据《资本论》资本流通总公式理论逻辑,商品生产企业任何一件商品质量合格销售到市场后,该商品价值并未实现,只有该商品到消费者手中才算是完全实现其价值和剩余价值。这种逻辑看起来很完整,其实是漏洞百出。

依照《资本论》资本流通总公式理论逻辑,完全无法解释国际贸易。难道中国汽车经营者销售“宝马”汽车是在分享德国生产企业工人的剩余价值吗?太荒诞了。


          举一个简商人销售商品例子假设某一商品销售价格500是保本的,那么,由于销路不畅只能降价400,即亏损100。请问,亏损100是由于产业工人剩余劳动减少,还是商品流通工人劳动力支出减少了呢?但实际上在亏损状态下商工人投入的劳动时间往往比利状态下。请问,这个亏损与生产此商品的工人有何关系呢?反之,如果该商品销售工人极力推销卖出价600时,说这100元是产业工人剩余劳动增加了


         依据《资本论》资本流通总公式理论逻辑,产业工人剩余劳动成为一种需要由商业工人和银行职工再三劳动一遍的劳动,成为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可以变长也可以变短也可以消失的劳动。如是说来剩余劳动就成一种神奇的劳动了。但这种神奇的劳动是作者妙笔生花的文学虚构手法创造出来怪物


      有的马经拥护支持者认为,商业不能够与商品生产企业割断,辩称没有商品生产就没有商品销售,坚持将商品价值始终如一地归功于生产工人。这是一种幼稚的愚蠢的认知,假设某些商品生产出来销售不出去,过期失效就成了废品。土豆烂在地里和倒牛奶事件都是铁证。这是没有商品销售就没有商品生产,即商品销售反过来决定商品生产。货币与商品交换的结算是割断商品生产与商品销售的脐带的手术刀。母与子是二个独立个体。然而,《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就是一个不让人割断脐带的愚蠢的脱离实际的荒谬的经济学理论。



                     八、全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人们都在剥削产业工人

           马克思“剩余价值只是来源于资本的可变部分”观点(《资本论》,第一卷,446页)和“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 (《资本论》第一卷,187页)的理论逻辑结论是:商业经营者不创造剩余价值,只有产业工人生产商品使用价值和创造剩余价值 ,产业工人是唯一创造社会财富的人或阶级。这样不仅仅是产业资本家剥削工人,而且商业资本家和商业工人都在剥削产业工人,还有金融资本家及其职员都是在剥削产业工人,全社会各个阶级各个阶层的人们都在剥削产业工人阶级。《资本论》整个论证框架就是这样设计的,把社会价值或财富创造限定在产业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然而,上述理论脱离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结构及其效益的实践;它与现代工业社会的服务业即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总值比重,在发达国家已占据六成以上的事实完全是违背的。


              《资本论》是一种无国家无ZF无征税二次分配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在《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逻辑结构中,科学家及其机构工作人员也是在剥削为产业工人,毫无疑问,国家政权机构及其公务人员也是寄生在资本剥削驱体上的寄生虫。



             九、商品流通费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

        马克思说:“一切只是由商品的形式转化而产生的流通费用,都不会把价值追加到商品上去。这仅仅是实现价值或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所需的费用。投在这种费用上的资本(包括它所支配的劳动),属于资本主义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这种费用必须从剩余产品中得到补偿,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是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一种扣除,就象对工人来说,购买生活资料所需的时间是损失掉的时间一样。” (《资本论》第二卷,167页。)


     众所周知,所谓“商品流通费用”是一个外延很大的、内涵丰富的经济学概念词。《资本论》将商品运输的性质划分三种类型。Ⅰ类商品生产企业自行采购生产资料商品的运输费用,Ⅱ类运输生产企业的商品运输活动,Ⅲ害商人、批发商人经营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和短途送货、包装等费用。马克思认为前二种运输的商品流通过程均属于生产创造价值的经济活动。但是,Ⅰ类商品运输费是支付给Ⅱ类企业的收入,二者收入支出的性质完全相反。Ⅰ类企业采购运输支付费用作为商品生产成本增加,此类情形可称得上是对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然而,对于运输生产企业则相反是收入性的。Ⅲ类批发商人的运输费用是支付给Ⅱ类企业的。这样,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与运输生产资本即“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是相互抵销了,不存在所谓“剩余价值的扣除”问题。同时,如果将Ⅰ类和Ⅲ类企业的商品流通费用认定为是剩余价值的扣除,那么,它是与Ⅱ类运输企业生产是创造价值观点相矛盾的。这是其一。


         其二,以商人经营销售过程中发生送货、包装等费用,也是增加成本提高价格的因素。如是说这类费用是对剩余价值的扣除,那么就是典型的对剩余劳动的重复性劳动,这就形成了剩余价值与剩余劳动的分离。这样,不仅表明剩余劳动需要他人再三劳动,而且剩余劳动需要他人劳动来减少或扣除掉一部分,才能实现其剩余价值。


    再三、体现了马克思不受剩余劳动限制,将剩余价值当作思想大棒肆意挥舞。


   最后,马克思将所有商品流通费用作为所谓价值转型的,当成“是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一种扣除”,并且将其类比为工人“购买生活资料所需的时间是损失掉的时间一样”,这是一种非类之比,是非常荒谬的结论。


板凳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6-11 21:11:30 |只看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陈才天 于 2018-6-13 12:53 编辑

第四页



          十、划分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的诡辩性质

    绝对剩余价值是一种理论假设,它所体现的性质就是剩余价值概念。在事实上,绝对剩余价值就是企业利润,只要商品生产一开始就应发生的企业利润。在西方官方经济学理论中主要是利润、利润率等概念。《资本论》一卷和二卷几乎没有出现“利润”概念词,第三卷才有了把剩余价值转换为利润、剩余价值率转换为利润率等。


      《资本论》的绝对剩余价值是由延长工人必要劳动时间作为逻辑起点,同时也是作为划分相对剩余价值的起点来假设的。

1854年英国议会已通过法案将12小时/日改为10小时/日。这个缩短工人工作日/时长的提案在1849年就开始了动议过程。因此,企业通过延长工人日劳动时间的生产方式已经不再发生了。所以,绝对剩余(劳动时间)价值在《资本论》理论逻辑框架内已经不可能增加或增长了。


     马克思出于阐明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的需要,在《资本论》中创立了相对剩余价值概念。它的起点在工人工作日/时长线的某一个点上与绝对剩余价值区分出来,确定标准是劳动力价值即工资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1h    2h    3h   4h   5h Y(6hA7h   8h   9h    10h



     假设“A”为相对剩余价值与绝对剩余价值分界点。假设“Y”为相对剩余价值量,向左移动为增量。“Y”所到达的位置+绝对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总量(黄色区域)。


    但是马克思说:这个“A”点是不固定的,而是随着生产力高低往左或右移动的,这种移动是由剩余价值率来确定的即m/v的比率。换句话说,m是由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构成的总额。但是,“A”点的移动性反过来证明相对剩余价值是一个多余的、不必要的假设。然而,正是由于有了这个假设,辩证法的诡辩特性得以展现出来。比如,可以将相对剩余价值混淆为剩余价值,即将机器生产创造价值说成是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



     十一、关于“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诡辩

    马克思说:“机器不创造价值”(《资本论》,一卷,424页)又说:“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资本论》,一卷,445页)一般来说,人们并不难理解马克思这二种观点是一种自矛盾的怪物。因为既然机器不创造价值,那么,机器怎么能够生产相对剩余价值呢?难道剩余价值不是“商品价值”范畴?或者说,“机器不创造价值”中的“价值”超越《资本论》理论框架,它已不是“商品价值”范畴?在此处的任何理解都不能排除马克思这二个观点之间已有了诡辩的特点、性质。


     换句话说,机器生产不创造商品价值,但它们生产创造出相对剩余价值。据此,人们并不难以理解“相对剩余价值”是属于机器生产创造的,而不是工人的剩余劳动。所以剩余价值中的相对剩余价值这一部分,就不是资本家“无偿”剥削工人剩余劳动。于是,马克思关于相对剩余价值的第二轮诡辩开始了。


     马克思辩称:“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内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于是下面这个规律就会发生作用:剩余价值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恰恰相反,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剩余价值只是来源于资本的可变部分,同时我们已经知道,剩余价值量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剩余价值率和同时使用的工人人数。”(《资本论》,第一卷,446页)笔者认为这里隐藏着如下几个诡辩:


     首先,正如第一节所述“可变资本”的假设并不成立,怎么能说“剩余价值只是来源于资本的可变部分”呢?

           其次,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是社会化的机器大生产,所以需要将剩余价值与机器生产的关系辩析清楚,否则,剩余价值的剥削理论将难以立足。由于马克思前面说了“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但这里又说“剩余价值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恰恰相反,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这已超出了逻辑矛盾的范畴,而是偷换论题的诡辩了。因为如是说剩余价值来自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那么就直接证明了剩余价值是机器生产的,就成了资本剥削劳动的反证,就是自掘坟墓。所以,马克思诡辩说“剩余价值来源于使用机器的劳动力”,显而易见它直接否认了“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论点。


     再三,马克思紧接着辩称“剩余价值来源于使用机器的劳动力”符合“剩余价值量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剩余价值率和同时使用的工人人数”。这样,马克思的论证好像充分而有力量,其实不过是诡辩的继续。因为马克思采用“剩余价值量”偷换论题的方式,将“相对剩余价值”偷换为“剩余价值”了,这就是诡辩。由此掩盖了前面说的“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观点及其理论事实,以达到将机器生产创造的“商品价值”演变为工人剩余劳动即剩余价值之目的。


     然而,这种掩盖技法拙劣。在《资本论》中,剩余价值量取决于“同时使用的工人人数”是成正比,即在相同剩余价值率条件下,工人人数越多资本获取剩余价值量愈大,其公式:m=m'﹒v。而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是剩余价值量与工人人数成反比,其公式:m'= m/v。简言之,工人人数与剩余价值量的公式不能用来证明“剩余价值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的观点,因为后者是工人人数大幅减少而剩余价值量大幅增加的状态。所以马克思在这里是欲盖弥彰自欺欺人蒙混过关以达到掩盖、消除相对剩余价值由机器生产创造的事实。


       总而言之,剩余价值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与剩余价值量和工人人数的关系,只能证明机器生产创造了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而不是相反。


     正如第一节所述“V”不变资本的假设并非成立,《资本论》将剩余价值量决定于工人人数的观点是十足主观臆断,与大工业机器生产的经济事实背道而驰。我们以运输业为例子,比如从神木到秦皇岛港重轨铁路运输,一趟列车运载10000吨煤炭,驾驶员三人,一个工作日。假设沿线护路工人497人,共计500人(仅以一个工作日一趟列车计算)。这样,每一位工人平均在一个工作日内将20吨煤炭运送500公里,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即便工人空手徒步也不能超过100公里/日。怎么能说这一趟列车运载10000吨煤炭增加值,是参与其运输过程的500名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呢?


    还有,在高科技行业生产“剩余价值来源于使用机器的劳动力”更加不可能性,比如彩色电视电路版是不可能由人工生产出来的,等等。



十二、关于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关系的诡辩

        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关系的论述,是一个经典的诡辩。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劳动力的价值也是这样,因为它是由商品价值决定的。相反,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它随着生产力提高而提高,随着生产力降低而降低。”(《资本论》第一卷,355页,1975。)这段话语是马克思在论证相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结论性总论点。这段话语很能够说明作者辩证思维能力极强,而且达到了魔幻般的程度。所以,在《资本论》问世150年来,全世界经济学界及数以万计的经济学家,数十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中,无一人认破马克思这一有关剩余价值理论的诡辩。


       马克思这段论述自相矛盾的,在理论逻辑上完全不能成立。依照《资本论》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划分的方式,“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它随着生产力提高而提高,随着生产力降低而降低”论点是成立。但是,如果在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的前提下,那么,相对剩余价值如何能够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呢?而且是随着生产力“提高而提高”,随着生产力“降低而降低”呢?


       因为在同一商品生产过程中,相对剩余价值离不开商品价值,商品价值是相对剩余价值的承担者。所以,不可能发生商品价值量减少了,而相对剩余价值却奇迹般地毫无根据地增加了。也不可能发生商品价值增加了,而相对剩余价值却破天荒地减少了。这二种情形在逻辑上说不通的,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


       最简单的直接的判断方法是,相对剩余价值是不是商品价值的性质?或者说,相对剩余价值是不是商品价值的一部分?回答是肯定的。


        我们在《资本论》理论的逻辑框架内,马克思上面的论述在逻辑上也是不能成立的。即依照马克思说:“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的观点。 (《资本论》第一卷,53~54页)当劳动生产力提高时,商品价值是减少的,而在这种状态下,相对剩余价值如何增加了呢?相对剩余价值也不例外是剩余价值,同时它须有商品价值作为承担者。既然由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导致商品价值是减少了的状态下、经济情景中,剩余价值是如何不但不减少反而增加起来了呢?或者说,当劳动生产力下降时,商品价值是增加的,而在这种状态下,相对剩余价值如何却减少了呢?


      有的人可能辩护称,这里,马克思是说“单位商品价值量”,它与相对剩余价值量并无关联。然而,这不能是读者的误读、误解的责任,而是作者将它们放在一起,构成了诡辩。


      即便以马克思的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 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论点为前提条件来讨论本节第一段论述,它同样不能成立。 (《资本论》一卷,第60页) 。因为,既然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总量总是相同的,那么就不存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和相对剩余价值成正比的关系。比如,在生产力下降时商品价值量会增加,它并不能构成相对剩余价值下降;当生产力提高时商品价值量减少,它也不能构成相对剩余价值增加。


     同时,我们还看到《资本论》论述中出现了当生产力提高条件下,相对剩余价值增加必须由商品价值量增加来证明。但马克思就用了“自乘的劳动”和“倍加劳动”来圆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资本论》第一卷,354页。)因此,我们只能将它称之为诡辩。



           十二+1、剩余价值量可不依据商品价值量而发生、存在


   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相反,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资本论》第一卷,355页,1975。)显而易见,这是在说剩余价值量可以脱离、离开、背离商品价值量而发生和存在的瞎话、晕话。实际上,这是一种诡辩,是一种逻辑混乱的经济学观点。


报纸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6-11 21:12:28 |只看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陈才天 于 2018-6-11 21:33 编辑

第五页



       十三、超额剩余价值理论适用对象的谬误

           在《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中,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超额剩余价值生产的前提,没有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就不存在超额剩余价值生产。超额剩余价值是由个别资本家采取新的生产方式即提高劳动生产力引起和决定的,但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成反比的观点决定了科技和机器生产是不创造价值的,而且超额剩余价值是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在市场上竞价实现的。这样,中国马经界对于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形成了“创造论”和“转移论”。但我认为,更加重要还是超额剩余价值理论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对于超额剩余价值理论的适用对象的问题,马克思说:“现在,这个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这个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少于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大宗同类商品所花费的时间。”(《资本论》一卷,1975年,352~353页)我根据这句话来认定它是马克思对于超额剩余价值的适用范围的划定,就是说,马克思将超额剩余价值的适于对象划定在“同行业”或“大宗同类商品”范围内,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不少学者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是在一种全社会平均劳动和平均利润的条件下形成,而不是指“某种商品”的社会平均劳动和平均价格条件下形成。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讲得更加清楚而明确指出:“……,这个单个资本用高于社会平均生产率的生产率进行工作,按低于同种商品的社会平均价值的价值来提供产品,因而会实现一个额外的利润。”(《资本论》三卷,1975年,60页)

马克思还说:“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就会实现一个额外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而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却不能实现它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资本论》三卷,1975年,199页)所以,根据下面马克思多次论及超额剩余价值的适用范围,可以将超额剩余价值理论的适用对象划定在“同一生产部门”、“同行业”或“大宗同类商品”范围内“同种商品”。这无疑是正确的。


       然而,我的研究表明,超额剩余价值理论只能适用于使用相同原材料生产相同功能的同种商品,它既不适用于“生产的大宗同类商品”,也不适用于相同原材料生产不同功能的同种商品,还不适用于不同原材料生产相同功能的同种商品,更不适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形成的新行业生产新的商品。




      十四、超额剩余价值理论逻辑推论“资本主义越来越衰老”的荒谬性

     马克思明确指出了超额剩余价值只适于“大宗同类商品”生产。但是《资本论》的论述过程中,却成为普遍的、一般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经济规律的作用,比如,上述关于超额剩余价值来源五种观点中,除了第三种观点将其限定在同一生产部门,其余四种观点都没有做出区分。这是不是研究者误读了《资本论》呢?不是。这是因为几乎每一种商品都会有提高劳动生产力的竞争,所以它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它表现为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形成产能过剩的社会经济问题。由于超额剩余价值生产的竞争引起产能过剩的问题,马克思将生产过剩视为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并认为这是资本主义不可克服的矛盾,是资本主义走向灭亡自身内在规律性。所以,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里陷入了新的矛盾,“它正在衰老,越来越过时了。”(《资本论》三卷,1975年,292页)


     但是,由于产能过剩不过只是“同种商品”——采用相同原材料生产相同功能的同种商品供大于求的问题,因此产能过剩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来说并不是它的主要特征,而是次要特征。资本主义生产主要特征是在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发明创造和管理等知识应用于商品生产主要地表现为新的商品生产,新的行业不断地涌现和同种商品新功能开发等,但它们不属于超额剩余价值生产的范围,因为这些新产品首发市场价格并不存在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的矛盾及其价格竞争。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主要动力,也是维持资本主义国家制度长盛不衰灵丹妙药、健身强身剂。这是《资本论》没有涉及的经济对象。新的商品生产需要资本投资,所以形成资本与技术的联姻,没有资本投入会使整个社会生产停顿不前,这也是金融市场繁荣的根据所在。



         十五、超额剩余价值消失之时社会商品价值总量减少的荒谬性

    根据《资本论》理论,超额剩余价值是建立在一种社会平均理论即平均劳动时间和平均价格条件下,生产力水平高的企业与生产力处在原状态下的企业之间在市场上形成价格竞争。采用新技术生产率高的企业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同种商品数量大增,然后在市场上薄利多销的价格竞争,这种竞争的结果是淘汰落后产能及企业,即马克思说:“当新的生产方式被普遍采用,因而比较便宜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和它的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的时候,这个超额剩余价值也就消失了。”(《资本论》一卷,1975年,354页)然而,《资本论》研究者都忽略了“超额剩余价值消失”的命题,它对于《资本论》理论来说,算得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命题,因为“超额剩余价值消失”从两个方面自证或反证了超额剩余价值理论难以成立。


     首先,在超额剩余价值消失的社会生产状态中,资本家获得的绝对剩余价值量将不是增加了,而是减少了,它意味着资本家对雇用工人的剥削不是加重了,相反是减轻了。这应当是必须承认的一种理论事实。因为一种商品的社会价值即市场价格包含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绝对剩余价值,所以,当个别资本家采取新的生产方式在同一个工作日内生产成倍的商品,使得单件商品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为了实现超额剩余价值,就以低于它的市场价格销售。这样,“当新的生产方式被普遍采用”时,整个社会同种商品的市场价格都降低了,因此超额剩余价值消失了。毫无疑问,在这种经济关系的状况中,资本家对雇用工人的剥削不是加重了,相反是减轻了。这样,岂不是自证和反证了“机器从一开始,在增加人身剥削材料,即扩大资本固有的剥削领域的同时,也提高了剥削程度” (《资本论》一卷,1975年,434页)的观点是错误的吗?此外,我们还要看到马克思主张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获得剩余价值量低于手工业企业的理论,超额剩余价值理论效果与资本有机构成理论是一脉相承、殊途同归。但是,既然超额剩余价值理论证明劳动生产力愈是提高只能使得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愈少,那么,超额剩余价值理论还能成立吗?还有意义吗?


        其次,在超额剩余价值消失的社会生产状态中,社会生产创造价值的能力不仅没有增加,反而降低了,这就违背社会劳动生产力创造更多社会价值的规律。由于个别资本家要实现超额剩余价值,就需要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即市场价格销售;如果高于市场价格就没有购买者,就不能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如果同市场价格持平,也难以尽快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比如,在市场上的热水瓶价格15元/只,某A资本家采用新技术使产量提高了5倍,为了获得超剩余价值需要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即13元/只。如果某C资本家也采用新技术生产热水瓶,其销售价格不仅不可能以15元/只,而且只能以13元/只,甚至12元/只的价格销售,这时,某A资本家超额剩余价值就消失了。然而,社会劳动生产力虽然普遍提高了,但社会生产创造价值的能力不仅没有增加,反而降低了。这是与社会劳动生产力(率)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财富必然增加的客观事实背道而驰的,这就使得超额剩余价值理论难以成立。这就是众所周知的、证据确切的在现代科学技术高劳动生产率状态下,工人工作日减少和工作日劳动时间缩短,但社会生产创造了巨大的价值和财富,它已经被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由此可见,超额剩余价值理论难以成立。


       此外,如是说资本家追逐超额剩余价值生产使社会产能过剩是应用先进技术设备的结果,那么它正好说明是机器生产创造了价值。


地板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6-11 21:13:27 |只看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陈才天 于 2018-6-11 21:37 编辑

第六页



            十六、第一个剩余价值率公式的荒谬性

         首先,《资本论》理论规定的商品价值构成公式:W=C+V+M。

          其次,怎样计算剩余价值率?

     马克思说:“这样,计算剩余价值率的方法可以简述如下:我们把全部产品价值拿来,使其中只是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等于零。余下的价值额就是在商品形成过程中实际生产出来的唯一的价值产品。如果剩余价值已定,我们从这个价值中减去剩余价值,就可得出可变资本。如果可变资本已定,我们从这个价值产品中减去可变资本,就可得出剩余价值。如果两者已定,那就只须进行最后的运算,计算剩余价值同可变资本的比率m/v”(《资本论》第一卷,第246页。)简言之,剩余价值率的计算公式就是用剩余价值量除以工资额度。


             第三,剩余价值率公式:m'=m/v。

              第四,剩余价值的来源。

           马克思说:“剩余价值只是来源于资本的可变部分。”(同上,446页)换句话说,剩余价值只能由商品生产工人剩余劳动时间创造出来。


        第五,《资本论》设置剩余价值率的计算公式的目的。

    马克思说:“剩余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的准确表现。”(同上,第245页。)换言之,就是剩余价值量越大,工资额度越小,所得剩余价值比率就愈高,资本剥削劳动力的程度就愈深。


        第六,剩余价值率公式:m'=m/v的荒谬性在那里?

       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机器大生产为主要特征,上文第十二节中已提及马克思认为“相对剩余价值与生产力成正比”和“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这样,在同等量资本投入条件下,雇用工人人数大幅减少,但企业获得剩余价值量显然要比手工业商品生产要增加许多个量级。由此产生了很高的剩余价值率。显而易见,这种高剩余价值率并非证明“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因为剩余价值量显著增加并非由工人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而是由机械化生产力提高及其减少了工人人数即工资额度形成的结果。但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率越高“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程度”愈深重。这就是剩余价值率公式的荒谬性。

我们把这个剩余价值率公式简称为Ⅰ公式。



                  十七、第二个剩余价值率的诡辩

           我们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还看到马克思第二个剩余价值率公式。马克思说从对可变资本的这种考察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在生产部门A的一个投资中,总资本每700中只有100用在可变资本上,600用在不变资本上,而在生产部门B的一个投资中,600用在可变资本上,只有100用在不变资本上,那么,A的总资本700就只能推动100劳动力,按照以前的假定,也就是只能推动100劳动周或6,000小时活劳动;而B的一个同样大的资本却能推动600劳动周或36,000小时活劳动。因此,A的资本只能占有50劳动周或3000小时剩余劳动;而B的一个同样大的资本却能占有300劳动周或18,000小时剩余劳动。可变资本不仅是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的指数;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它同时还是超出这个限度所推动的超额劳动或剩余劳动的指数。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在前一个场合,利润率100/700=14﹪;在后一个场合=600/700=85﹪,是前者六倍的利润率。但是在这个场合,利润本身实际上也是前者的六倍,对B来说是600,对A来说是100,因为用相等的资本,B所推动的活劳动为A所推动的活劳动的六倍,所以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生产了六倍的剩余价值,也就是生产了六倍的利润。(《资本论》第三卷,第165页。)


        根据以上论述,这里的剩余价值率公式是:m'=v/g。这里的g是总资本。“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的这个公式中,V所占比重越大,资本所获得m'愈高;反之,就愈少。我们把这个剩余价值率公式简称为Ⅱ公式。


     马克思提出资本有机构成理论,实际上是并依据不变资本“C”与可变资本“V”的比率为条件,确定其资本投入的剩余价值比率即m'=v/g。马克思坚持剩余价值是由雇用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理论逻辑,所以,“V”即雇用工人越多则资本(企业)家获得的剩余价值量越大,反之,就愈少。显而易见,剩余价值率Ⅱ公式m'=v/gⅠ公式m'=m/v之间形成了一种诡辩状态。因为可变资本“V”在它们各自的比率关系颠倒了位置。


    有的人会为马克思辩护说,剩余价值率的Ⅱ公式是研究平均利润率和商品生产价格的,所以是如此的状况。但是,人们不禁要问:剩余价值率的Ⅰ公式又是研究什么现象的呢?难道它不是马克思用来研究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普遍的商品价值现象吗?然而,为什么研究平均利润时商品生产的剩余价值来源会发生根本性的逆转吗?如是说,依据剩余价值率的Ⅱ公式来看,手工业永远不会消失。但事实上完全相反,机械化、自动化以不可抗拒的潮流取代了传统手工业。


     由此可见,剩余价值率的Ⅰ公式在机械化、自动化大生产社会的企业商品生产中,所体现出商品生产要素的内在联系,就是科技创造着大量的商品价值,它们是剩余价值即利润的主要来源。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的商品生产价格理论,就是将这个剩余价值率Ⅱ公式作为前提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十八、二个不同的剩余价值率公式自相矛盾


       这样,《资本论》实际上有了二个不同的剩余价值率公式即Ⅰ公式和Ⅱ公式。我们必须看到它们所体现出来的剩余价值的来源是自相矛盾,为了进一步明晰它们的矛盾,就将它们全部转换成不变资本“C”与可变资本“V”的比率关系。


      Ⅰ公式m'=m/v可转换为:m'=c/v。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Ⅰ公式适用于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的论点即在此条件下,是机械设备投资“C”大幅度增加,它同时带来了剩余价值量大幅度增加了,而“V”却大幅度减少了。因此,这种商品生产的状态是,企业科技设置投入越大,而雇用工人人数却会减少使工资额度即可变资本“V”愈少,资本获得剩余价值量愈大;所以,剩余价值率公式完全可以表述为m'=c/v。并且由此证明机器生产创造了剩余价值。


             Ⅱ公式m'=v/g可转换为m'=v/c。为什么这样说呢?依据第十七节中马克思论述内容,这里的总资本“g”减去可变资本“V”的余额就是可不变资本“C”。这样,这个剩余价值率公式完全可转换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比率即:m'=v/c。因为Ⅱ公式适用于手工业商品生产的状态,同时更加有力证明劳动价值论的理论逻辑即雇用工人人数越多就给予资本家剩余劳动时间愈多,工资额度愈大就是可变资本“V”越大,它们给资本家带来的剩余价值量愈大。并且不变资本“C”的投入量就相对减少。因此,这种v/c的商品生产状态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率就越高。


     综上所述:Ⅰ公式m'=m/v可演变为:m'=c/v。此公式可解释为投入科技含量愈高不变资本“C”的额度越大,资本家所获得的剩余价值率越高。Ⅱ公式m'=v/g可演变为m'=V/C即在此生产条件下,可变资本“V”越大,其资本获得的剩余价值量越大,M'率愈高。由此可见,《资本论》的二种剩余价值率公式对于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一个是不变资本,另一个是可变资本。二个剩余价值率公式中的不变资本“C”与可变资本“V”比率正好相反。


     这种现象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那就是剩余价值的主要部分到底是科技创造的还是雇用工人创造的?这个问题《资本论》理论本身并未能够真正的妥善地解决。也就是说,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于何处?《资本论》在理论逻辑上是矛盾的。或者说,马克思是非常清楚的,但他要坚持雇用工人剩余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来源。因此,马克思假设了一个剩余价值率Ⅰ公式相关联的一个“相对剩余价值”概念,将由科技生产创造的剩余价值称之为相对剩余价值,并将其拼入绝对剩余价值后合称之为剩余价值,而演化成了雇用工人剩余劳动。其实,所谓“相对剩余价值”是一个护身符、多余的假设之诡辩而已。


       但Ⅰ公式m'=m/v本身否定了自己“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观点,同时马克思将其作为证明机器生产加深了对工人的剥削程度,这是一个诡辩带来的“成就”。


7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6-11 21:14:33 |只看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陈才天 于 2018-6-11 21:40 编辑

第七页


                十九、根据剩余价值率Ⅱ公式,手工业生产使资本家获得更大剩余价值


            根据第十七节中马克思的论述,在B资本家600元用在可变资本上,只有100元用在不变资本上。这样B与A用相等的资本,B所推动的活劳动为A所推动的活劳动的六倍,所以B获得了比A六倍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这就是《资本论》中阐述的资本家要增加剩余价值总量的两个途径之一:增加可变资本总量,以雇用更多的工人,扩大剥削范围。


           果真如此,就没有资本家愿意使用科学技术和机器了,工场手工业应当保留至今。然而,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工场手工业早已绝迹。人类社会发展史、科学技术发展史和现实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上述理论与事实却完全相反,这显然是一种谬误。


              根据《资本论》剩余价值率Ⅱ公式m'=v/c,手工业生产能够使资本家获得更剩余价值由于B资本家没有使用机器生产,他为工人阶级创造了比A资本家更多的就业机会,所以工人阶级就应当感谢不使用机器的B资本家。但是,B资本家与A资本家在资本相等和劳动剥削程度相等的条件下相比,B资本家却获得了六倍于A资本家的剩余价值即利润。难道工人阶级应当感谢那位剥削他们更多的某B资本家吗?显然,这是一种谬误。



                       二十、根据剩余价值率Ⅱ公式,机器生产使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减少


             根据剩余价值率Ⅱ公式m'=v/c和第十七节中马克思论述,在某A资本家用600元投资不变资本,用100元投资可变资本。按照马克思说:“剩余价值只是来源于资本的可变部分。”(《资本论》,第一卷,446页)这样,某A资本家与某B资本家投入相等的资本,某A资本家所推动的活劳动为某乙资本家推动的活动的六分之一。所以某A资本家只获得了某B资本家六分之一的剩余价值或利润。


               但是,马克思又说:“机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资本论》第一卷,408页)“因此,机器从一开始,在增加人身剥削材料,即扩大资本固有的剥削领域的同时,也提高了剥削程度。”(同上,434页)等等。显而易见,在《资本论》理论中表现出,一方面说资本家不使用机器能够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又说资本家使用机器提高了对工人剥削程度。竟然是如此地自相矛盾。


                   根据马克思理论观点,工人阶级应当反对使用机器的资本家,因为他们使工人失业。但实际上,A资本家对工人阶级剥削只有B资本家六分之一。这就是说,工人阶级要支持一位剥削更多工人获得更多剩余价值的资本家,而去反对另一位剥削少量工人获得少量剩余价值的资本家。这是何等地荒谬!


                换句话说,机器的应用是不利于资本家的,因为机器应用使资本家获得的剩余价值减少。但实际上,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表明,资本家都在努力扩大投资采用新技术发展商品生产,从而获得更多利润。


          综上所述,《资本论》诸多谬误根源于一个其核心谬误:即剩余价值只能由产业工人劳动创造的唯一源泉,由此引起一系的谬误。并且人们不难看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具有明显的反科学技术的特征和属性。



                       二十一、剩余价值率Ⅱ公式决定的商品生产价格理论的荒谬性


         马克思说:“在资本有机构成=80C+20V,剩余价值率=100%时,如果全部不变资本都加入年产品,资本Ⅰ=100所生产的商品的总价值就=80C+20V+20M=120。在一定条件下,这个结果可以在一定生产部门内发生。但并不是在所有C和V的比率=4∶1的地方,都有这样的结果。因此,在谈到不同资本每100所产生的商品的价值时,必须考虑到,商品价值会由于C的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之间的比率不同而不同。并且不同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又会快慢不等地损耗,从而在相同的时间内把不等的价值量加入产品。不过,这对利润率来说没有什么关系。不论80C是把价值80,50,或5转移到年产品中去,从而也不论年产品是=80C+20V+20M=120,还是=50C+20V+20M=90,或者=5C+20V+20M=45,在所有这些场合,产品的价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的余额,都等于20;并且在所有这些场合,在确定利润率时,这20都按资本100计算;因此,在所有这些场合,资本Ⅰ的利润率都=20%。为了把这一点说得更清楚些,我们在为上述五个资本编制的下表中,假定不变资本各以不同的部分加入产品的价值。”



资      本


剩余

价值率



剩余

价值




利润率



已经用

掉的C



商品

价值



成本

价格



Ⅰ.80C+20V



100%



20



20%



50



90



70



Ⅱ.70C+30V



100%



30



30%



51



111



81



Ⅲ.60C+40V



100%



40



40%



51



131



91



Ⅳ.85C+15V



100%



15



15%



40



70



55



Ⅴ.95C+5V



100%



5



5%



10



20



15



合计390C+110V






110















平均  78C+22V






22



22%
































(《资本论》三卷,1975年,174~175页)



         1、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在这里是采用了剩余价值率Ⅱ公式:m'=v/c来研究并建构出了商品生产价格理论。但是,如果我们将剩余价值率Ⅰ公式:m'=m/v作为商品生产价格理论的依据,那么上述生产价格理论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根据剩余价值率Ⅰ公式的原理,第Ⅴ类生产部门商品生产获得剩余价值率是很高。然而,正好相反,在本表格中第Ⅴ类生产部门所得剩余价值率被“平均”了,所得利润率却是最低的。可见上述商品生产价格理论回避、奄割了剩余价值率Ⅰ公式。由此表现出商品生产价格理论与《资本论》理论内在逻辑的矛盾性。


       2、马克思在上述表格中假设“已经用掉的C”的消耗量不能成立。马克思已规定“C”即不变资本包括固定资本和流动(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资本。马克思将第Ⅴ类生产部门商品成本消耗C量规定很低的原因是,它们的机械设备投资量远大于第Ⅲ生产部门,商品生产消耗固定资本转移到单位商品中去的价值量较少。但是,马克思却忽略了机械化生产部门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所需要的原材料数量会大大高于资本Ⅰ--Ⅳ部类商品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数量。因此,假定在第Ⅴ生产部门95C+5V的周期生产过程中资本100的“C”消耗量为10%,并不符合第Ⅴ类生产状态所需要流动资本会大幅度增加的要求。即便以年度期限为全部资本500周转生产,也不例外第Ⅴ生产部门“C”消耗量为10%是不可能的。


            由于上述表格中对于第Ⅴ生产部门消耗流动资本量的假设不符合实际商品生产事实,所以《资本论》的商品生产价格理论是不能成立的。


                     3、马克思在商品生产价格理论表格中的各项数据及其它们相互关系表明,它们仍是坚持利润来自可变资本“V”的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机械化程度高第Ⅴ生产部门商品生产获得利润率最低。可见,它在理论逻辑上,同样具有反科学技术的经济学理论性质、特征。


                4、中国马经专家往往将表格中第Ⅴ生产部门获得超量平均利润率错误地当成超额利润或超额剩余价值。这是十分错误的。这些马经专家至今还未搞清楚超额剩余价值的适用对象。同时也未曾认真阅读《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马克思明确指出了超额利润“应看作是指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资本论》第三卷,199页。)所以,上述表格中的第Ⅴ生产部门获得社会平均价格中撄取了Ⅱ和Ⅲ生产部门平均利润,而不是超额利润。并且在超额剩余价值生产状态下,采取先进技术生产企业是以增加商品使用价值量为基础的即增加单位商品数量,这就需要比其他企业消耗更多的“C”即原材料。因此,马克思的表格中“已经用掉的C”量的假设不能成立。


8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6-11 21:15:29 |只看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陈才天 于 2018-6-11 21:44 编辑

第八页


                二十二、商品生产价格理论否认、推翻了相对剩余价值理论


                            下面这份表格是马克思制作的。(《资本论》三卷,1975年,176页)



资         本


剩余

价值



商品

价值



商品成

本价格



商品

价格




利润率



价格同价

值的偏离



Ⅰ.80C+20V



20



90



70



92



22%



+2



Ⅱ.70C+30V



30



111



81



103



22%



-8



Ⅲ.60C+40V



40



131



91



113



22%



-18



Ⅳ.85C+15V



15



70



55



77



22%



+7



Ⅴ.95C+5V



5



20



15



37



22%



+17




             显而易见,本表格中第Ⅴ生产部门是生产力很高的机械化生产部门,但是该生产部门却是生产商品价值量最小,获得商品价格量最少。这样,《资本论》三卷中的商品生产价格理论就完全否定、推翻了“一卷”中的相对剩余价值理论。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一卷”中用了很大的篇幅研究论证相对剩余价值理论。他说“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又说“相对剩余价值与生产力成正比”而使资本家获得大量的剩余价值。还痛斥“机器生产加深了对雇用工人的剥削程度”等等。然而,马克思在商品生产价格理论中,将自己前面信誓旦旦的理论全部抛弃。在上述表格理论逻辑中,机械化程度高企业雇用工人不但未曾受到剥削,反而成了剥削手工业生产部门雇用工人的剥削者。



                             二十三、剩余价值率Ⅱ公式决定了自动化企业需要向劳动密集型企业撄取商品价值


             剩余价值率Ⅱ公式m'=v/c。根据此公式,在同一商品生产过程中,可变资本“V”量越大,不变资本“C”量越小,其企业或生产部门所获得商品价值量越大,反之亦小。我们从上述马克思制作的生产价格理论的二个表格中,都是以剩余价值率Ⅱ公式为前提和基础建立起来的。


             第Ⅴ类生产部门是高生产力生产部门,也是机械化程度高生产部门;第Ⅲ类生产部门是低生产力生产部门,也是劳动密聚型生产部门。但是,以剩余价值率Ⅱ公式m'=v/c为条件的平均利润率理论逻辑决定的商品价格,第Ⅴ类生产部门的商品价值为“20”,而商品价格为“37”,出现价值与价格的偏离即需要由Ⅲ类生产部门转入“+17”现象。然而,在低生产力第Ⅲ生产部门的商品价值为“131”,而商品价格为“113”,出现价值与价格的偏离即需要将价值输出“—18”现象。


              因此,在《资本论》生产价格理论逻辑中,这种商品价值市场价格转型理论,使得高生产力生产部门是从低生产力部门创造的商品价值中攫取、瓜分而来的结果。换句话说,高生产力部门不仅不能给社会经济增长带来实质性的价值创造和增殖,反而成为攫取、剥削劳动密集型生产问部门工人劳动的罪恶。


            根据上表看出,马克思在这里是采用了剩余价值率Ⅱ公式:m'=v/c来研究商品生产价格。中国社会科学院余斌教授在“《资本论》正义”一书中将第Ⅴ类情形作为超额剩余价值而进行研究,其结论见下表:(余斌:《资本论》正义,第138页)。


资本


剩余价值率



剩余价值



利润率



平均利润



转形帐面剩余价值率



Ⅰ. 80C+20V



100%



20



22%



22



110%



Ⅱ. 70C+30V



100%



30



22%



22



73%



Ⅲ .60C+40V



100%



40



22%



22



55%



Ⅳ. 85C+15V



100%



15



22%



22



147%



Ⅴ . 95C+5V



100%



5



22%



22



440%





              我们从上表格中看出,第Ⅴ生产部门440%价值率是由第Ⅱ和第Ⅲ生产部门转移而来的,难道采取自动化高科技生产部门生产低于劳动密聚型生产部门吗?难道不是在证明自动化生产部门剥削手工业部门吗?(虽说,余斌采用超额剩余价值论证商品生产价格理论的价值转型在方法上是错误的。)这就是笔者认为,《资本论》生产价格理论反科学技术的经济学说的理由。



                       二十四、地租是剩余价值的分割的荒谬性


             马克思说:“一切地租都是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产物。”(《资本论》,第三卷,715页。)地租是剩余价值的分割的论题,是《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是说不澄清这一错误的论题,就很难确定对剩余价值理论批判的彻底性。《资本论》将地租规定为剩余价值的分割即对商品生产工人劳动力剥削的理论,是错误的,这是一种否认自然资源价值的经济学理论。


         《资本论》否认自然资源的价值,有作者多方位的论证。马克思还提出一个“商品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的荒谬观点,他说:“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末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资本论》,第一卷,121页。)然而,即是人类开垦的土地,也不是属于创造了土地使用价值,而是在利用土地使用价值。土地使用价值是地面立体空间、时间、阳光、雨水、引力、温度气候等因素构成,没有这些自然的客观因素,就无所谓土地使用价值。但是,这些客观因素都是自然力形成,没有一个因素是人类劳动力所能够创造出来的东西。马克思


              这种错误的观点,它完全排斥了自然力创造价值,也是所谓地租就是剥削的观点的基础理论。

             土地和矿藏资源商品分别具有三种不同特性,一是具有不可再生的可重复使用的特性,如土地、金属矿产品等;二是具有可再生的可重复使用的特性,如森林、水力、空气等;三是具有不可再生的和不可重复使用的特性,如天然气、石油、煤炭等。


               在社会价值或财富增长中,有一个很大的份额,至今仍然被资本的购买力功能所掩盖着,在企业生产的过程中被视为资本创造了价值,这就是在自然资源商品价值构成中有很大的份额是自然力创造并恩赐于人类社会的财富,因为自然资源商品有用性都是自然力形成的,人工开发、挖掘、运输所付出的劳动成本只占相关商品价值很小的分额,比如天然气、石油、煤炭等。

土地自然力创造价值有多种类型,本文只能涉及土地自然力与生产粮食和工商业用地创造价值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1、自然力创造土地价值

           自然力创造土地价值,是指由宇宙运动演变形成太阳系中的地球环境,其中包括创造了人类。自然力创造土地价值是为人类提供了生存、居住、享受的空间和时间,还有空气、阳光、雨水、耕地、森林、草地、海洋、江湖、矿产、能源、生物物种、旅游资源和气候的载体。土地诸多功能效用,就是土地自然力创造价值的表现或标志,它们也是土地交易价值量即价格的前提和基础。


                 2、土地自然力创造粮食价值

                 普通农民知道,如果没有田地,无法耕作播种生产出粮食。并且,一方面田地肥沃与贫瘠会对粮食产量有很大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不同地球纬度的地区气候决定其农作物一年或一熟或二熟或三熟,这些都是证明土地气候自然力创造粮食价值量的证据。然而,《资本论》作者只强调劳动力创造价值,完全忽略了自然力在粮食生产过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实际上,如果没有土地和阳光、雨水、温度等气候条件,农民无法劳动生产粮食。由此可见,一方面说明劳动力与自然力共同创造了粮食商品价值;另一方面,证明劳动力离不开自然力,没有自然力作为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或劳动对象,劳动力并不具有单独创造价值的力量。几乎所有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都是具有社会价值的物质体,都是自然力创造的价值实体。明确指出这一点对于社会价值分配,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经济学的意义。


              3、土地的立体空间的使用价值决定了工业用地和房地产业必须支付地价。

              土地还具有立体空间使用价值。土地立体空间使用价值本身就是一种自然力作用和功能,是勿庸置疑的事实。在城市,靠近市区中心愈近的地块房产地价越高,因为住宅区居民可节省生活过程中的时间支出。因此,地租是一种依据土地所有权获得社会价值分配的权利。那些将地租当成剥削的经济理论观点,是没有认识到土地作为一种自然力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或效用性。

综上,《资本论》地租是剩余价值的分割理论逻辑是错误的。

(2018/6/11/)




9
陈才天 发表于 2018-6-11 21:52:26 |只看作者
诸位网友:
主帖全文24千字,分24个有关《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体系的问题。

如是说你能够读完主帖,不论你分几次读完,那么,足够证明你有经济学硕士的功底。

如是说你能够读懂主帖全部内容,足够证明你有经济学博士的功底。

如是说你能够准确地提出主帖中的问题,那么足够证明你有经济学博导的功底
10
leijy 发表于 2018-6-11 23:08:47 |只看作者


陈才天滥竽充数,对剩余价值理论一窍不通!

在剩余价值理论方面,马克思与他的前人的关系,正如拉瓦锡与普利斯特列和舍勒的关系一样。
要知道什么是剩余价值,他就必须知道什么是价值,李嘉图的价值理论本身必须首先加以批判。于是,马克思研究了劳动形成价值的特性,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并确定了价值不外就是这种劳动的凝固,而这一点是洛贝尔图斯始终没有理解的。马克思进而研究商品和货币的关系,并且论证了商品和商品交换怎样和为什么由于商品内在的价值属性必然要造成商品和货币的对立。他的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货币理论是第一个详尽无遗的货币理论,今天已为大家所默认了。他研究了货币向资本的转化,并证明这种转化是以劳动力的买卖为基础的。他以劳动力这一创造价值的属性代替了劳动,因而一下子就解决了使李嘉图学派破产的一个难题,也就是解决了资本和劳动的相互交换与李嘉图的劳动决定价值这一规律无法相容这个难题。他确定了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就第一个详尽地阐述了剩余价值形成的实际过程,从而说明了这个过程,而这是他的任何一个前人都没有做到的;因而,他确定了资本内部的区别,这个区别是洛贝尔图斯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都完全不可能作出的,但是这个区别提供了一把解决经济学上最复杂问题的钥匙,关于这一点,这第二卷又是一个最令人信服的证明,以后我们会知道,第三卷更是这样。马克思还进一步研究了剩余价值本身,发现了它的两种形式,即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并且证明,这两种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发展中起了不同的然而都是决定性的作用。他根据剩余价值理论,阐明了我们现在才具有的第一个合理的工资理论,第一次指出了资本主义积累的各个基本特征,并说明了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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