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解决好通州区人才创业和就业初期的住房困难问题,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扎根的良好生活环境,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北京市通州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北京市通州区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暂行办法》,北京通州区也因地制宜制定了《北京通州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通州区人才公寓是专项用于人才居住的公寓。人才公寓根据区人才战略要求和经济发展需要,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通过社会机构运行管理,以低于市场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提供给本区一定范围内的人才作为过渡性居住用房使用。
第二条 通州区人才公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成立区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组织部主管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配备3-4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人才公寓的建设以政府为主导,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人才公寓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区政府管理的人才公寓来源包括:由区财政出资收购的人才公寓和从区公租房管理中心调剂的部分房源用作人才公寓的公租房。用作人才公寓的住房,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住房进行简单装修,配备必要的家具家电,接通有线电视、宽带等,达到拎包入住的条件。
第十二条 各乡镇、各产业园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投资建设人才公寓,用于优先满足本区域人才的住房需求。自行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配租和管理工作由各乡镇、产业园区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并报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入住人才公寓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北京市通州区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紧缺适用人才范畴。
(二)到通州区创业或与通州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请人及配偶在通州区内无住房。
(四)所在企业应在通州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四条 对符合《北京市通州区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层次人才,经认定入住人才公寓的,给予相应的房租优惠。
第十六条 根据人才所属层次,分别对第一至第七层次的人才给予最高100平方米、80平方米、70平方米、60平方米、50平方米、40平方米、30平方米的租金优惠。租金按照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80%收取。
第十七条 租金优惠期限一次最长为3年。到期后如确需继续租住人才公寓,须重新按程序办理申请、审核手续,第二次优惠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后不再接受续租申请。租住期间,每年审核一次。
第二十条 每年年初,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对全区人才公寓房源进行统计,并在全区范围内发布人才公寓申请通知。
第二十二条 产业园区内用人单位(不含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人员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含各园区管委会)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
第二十三条 复审结果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排序,提出房屋配租和优惠方案。申请人排序的依据为:
(一)按照人才层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二)同一层次人才通过摇号进行排序。
第二十四条 房屋配租和优惠方案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审核单位对拟享受租金优惠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发放配租通知单,申请人持配租通知单与房产经营单位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如有异议,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第二十五条 人才公寓的运行实行市场化管理,由产权单位委托房产经营单位负责经营租赁和管理事务。
第二十七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房产经营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一)承租人承租期间离职且不在通州区工作的;
(二)承租人承租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形式获得住房的;
(三)承租人所在单位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出通州区的;
(四)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
(五)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六)损坏承租房屋,未在产权单位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或赔偿的;
(七)连续两个月未按期缴纳房租的;
(八)欠缴相关费用,给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造成损失的;
(九)连续空置三个月以上的;
(十)违反其他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
第二十九条 、,经查实取消其租住资格,收回已配租人才公寓,并取消该企业人员5年内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
一、出台背景
通州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进行人才公寓试点配租工作目的是为今后更大批量、更大范围地开展配租工作积累经验。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将积极借鉴试点配租工作经验,结合地区人才的实际需求,探索开展人才公寓建设和配租工作。人才公寓配租工作的推进将进一步优化全区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通州创新创业,更好地为首都城市副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
聚焦产业、服务企业、支持创业”是推动北京通州区人才公寓项目的宗旨,也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做好人才安居工作,一是为了聚焦产业,按照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来谋划人才安居政策办法,通过高端人才的引进,更好地集聚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项目。二是为了服务企业,把企业作为引进人才主体,做好人才安居项目、政策等和企业需求的对接,更好地满足企业招才引智需要。
1.属于《通州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人才。
2.到通州区创业或与通州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通州区内无住房。
4.所在单位为通州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或在通州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
5.申请人需自首次在通州区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即2015年9月以后(含9月)在通州区首次缴纳社保的人才。
1.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户口簿(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家庭成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原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产业园区用人单位(不含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人由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委会进行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含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人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委会、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复审意见,并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出具复审结果。
3、复审结果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排序,提出房屋配租和优惠方案。申请人排序的顺序为:按照人才所属层级由第一层级向第六层级依次分配,如果申请人数少于房源数,则进行足额配租;如果申请人数多于房源数,则通过摇号确定配租人员。
4、对拟享受房屋配租或租金补贴的人才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如有异议,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公示无异议,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将房屋配租和优惠方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配租手续。
1、北京通州区社保中心周一到周五的上班时间是什么?
【答】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就是运河中学对面的那个)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通州人才市场个人存档,工作人说,由公司为你交社保,不能存放,还说北京所有区都这样,怎么办?
【答】从前年7月开始的,全市人才和职介都是这样规定的,存档就要交社保。
3、单位的人才公寓算公租房么?
【答】不算,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