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撰文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同时,文章还提到适当增加地方税种,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税制改革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焦点,那么,下一步房地产税如何推进?个税如何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如何划分?
问: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撰文表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您怎么看这部分表述?
刘尚希:肖部长的表述对房地产税改革进行了大致描绘勾画,最终结果如何还要看全国人大立法。社会各方面都在探讨房地产税,各种因素都会影响房地产税的立法,肖部长的表述具有权威性。但房地产税很复杂,现在还没有到铁板钉钉程度,目前还只是一种预期。不过,肖部长文章里透露了几层意思:
第一,房地产税和其它税的关联性,比如房产税是持有环节的税,交易环节的税可能适当进行调整联动改革。
第二,按评估值来征收。一般来说,房地产税通常是按评估值征收,很少按面积征收。但到底怎么评估,谁来评估,评估周期、基准怎么确定,有待进一步明确。
房地产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不同的区域评估肯定不一样,可能让地方选择适当的评估模式、方法、基准,税率也可以由地方选择,像资源税一样。所以,房地产税不会是全国各个地方完全一样,应该是在中央统一立法的框架下,让各个地方能有空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税率、税基以及征收具体办法。
这就是肖部长在解读十九大报告里提到的充分授权,下放一部分税权给地方,包括房地产税在内。如果考虑这一层因素,房地产税的立法也有可能是框架性的立法,它不会很细。在框架性立法基础上,由地方依据中央统一的房地产税法具体化,让地方在房地产税这个税种上有更多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