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2012年和2015年,财政部、工信部等部门曾两度下发文件,明确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政策优惠。
最新发布的《通知》明确,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通知还明确了减半征收和免征车船税车船的各项标准。同时提出,对于符合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通知》明确,待新《目录》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另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交通运输部根据汽车和船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