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e_zr 于 2013-3-6 10:50 编辑
马克思所言的价值是“抽象劳动”,即劳动价值,凝结在商品上形成商品价值,商品进行交换便产生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即表现为1件上衣/20码麻布等。
他又说“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 即“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劳动力耗费用劳动时间计量为劳动量,成为“抽象劳动”、劳动价值或商品价值的价值量。
从上人们可以看到,价值是劳动力耗费的耗费价值,同理它首先表现为总量概念,而交换价值表现的是两个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即比例概念。此外,耗费价值是交换前发生的事,而交换价值是交换后形成的事。显然,总量概念不等于比例概念,前后发生的关系也不是等同关系,也因此从表现形式判断价值不等于交换价值。
此外,价值是以劳动力耗费经过抽象形成的劳动意识为内容,交换价值则是以两种商品实物在数量上的比例关系为表现形式,实际内容与表现形式不可能相等而成为一样的东西。
从两者的来源和结果看也是这样,价值的来源在于生产环节的劳动力耗费,通过抽象而来。交换价值产生于交换环节,通过交换而来。一个来源和结果是生产环节和抽象意识,一个来源和结果是交换环节和比例实体,来源不同,结果不同。
马克思没有直接交代交换价值是什么,只是交代了“表现形式”,当人们只能从“表现形式”和其他相关的方面去判断价值与交换价值是否同一内容的时候,似乎可以得出结论,作为表现形式,价值不是交换价值。
然而,人们透过“表现形式”这个表面,进一步分析这个“表现形式”所依附的实质内容发现,从马克思劳动二重性过渡到商品二重性的逻辑关系来看,他所言的交换价值实际还是劳动力耗费价值或价值。也就是说,无论马克思采用“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等称谓和其表现形式是什么,交换价值的实质内容仍然是与劳动力耗费价值或价值为同一内容,这一实质内容并没有因为生产环节和交换环节的表现形式有差异而改变。
结论:从表现形式来看,价值不是交换价值。从实质内容来看,无论价值、交换价值或商品价值,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全都是劳动力耗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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