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的方法和商品价值理论的出路 ――《人们为什么要进行商品交换》一书导论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明确地指出,他的研究方法就是“两条道路”方法――“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样的方法其实是任何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在进行研究之初,人们所面对的研究对象都是具体的,也就是多种规定性的综合。为了取得对具体对象的认识,就不得不对它进行分析,也就是将它的规定性一个一个地分解开来,分别进行研究。经过分析,得到的规定性与具体的对象相比就是抽象的。人们在取得了对这种抽象的规定性的认识正确之后,再回过头来研究原先的具体对象,才能取得对于具体对象的全面、正确的认识。这种全面、正确的认识是精神上的具体。这“两条道路”发展的方向相反但又相互促进,可以称为认识发展的“反向互动规律”。这个规律是人类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在任何领域的认识,除非不发展,要发展,必然遵循这个规律。 毫无疑问,马克思对商品社会的研究是遵循这个规律进行的。在“第一条道路”上,他对商品社会进行了分析,从中得出了一个他认为是最抽象的范畴――“商品”;在“第二条道路”上,他对商品进行了研究,把商品分为使用价值和“价值实体”,从而取得了对于商品的认识,然后,他依次研究了商品的越来越具体的各种形式――货币、资本、可变资本、不变资本、劳动力商品以及资本的积累和流通过程等等。只要不仔细分析他对于商品交换价值和“价值实体”的论述,那么,就必须承认《资本论》是一部逻辑严密、论述精当的理论著作。可是这样一部理论著作得出的结论,却是商品交换必须取消而且能够取消。可是,对于这个结论,在20世纪,世界上近三分之一的人口花了几十年的时间进行了认真的试验之后,却得出了否定的结论。人们不得不进行思考:如果理论是正确的,那么,为什么其结论在实践中得不到实现? 只要对《资本论》进行更仔细的研究,我们不难看出,这部著作的根本问题出在其对于商品价值的研究中。正是在这种研究,马克思违背了他提出的“两条道路”的方法。根据这种方法,在“第一条道路”上必须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最简单的规定”,然后才能回过头来研究具体的对象。可是马克思在“第一条道路”上并没有达到“最简单的规定”,就匆忙地回过头来去研究具体的对象了。他对商品社会的分析的终点是“商品”,但事实上,不仅“商品”并不是最简单、最抽象的研究对象,而是多样性的综合,它至少包含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种规定性,就连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仍然不应该成为分析的终点,因为这二者都是“价值一般”的特殊形式,“价值一般”又是物的一种特殊的潜在属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 “如果我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末这是整体的一个浑沌的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 如果套用马克思的这种说话方式,那么,我们就可以说: 如果我抛开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商品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价值一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又是对于以物和属性的具体认识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对于这些范畴的正确的认识,我们对于商品以及商品的交换价值,就只能得到一个关于整体的浑沌的表象。 这种混沌的表象显然不是对于事物的正确认识,从中不可能得到正确的概念。 要得到正确的认识,就必须首先按照认识发展的“第一条道路”走下去,一直达到最高的抽象。这种最高的抽象不仅是经济学的最高抽象,而且必须是人类认识的最高的抽象,也就是“第一哲学”――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进行这样的对象进行研究是不得已的事。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关于人类为解决自身的生活和发展问题而进行的实践活动。为了认识这个对象,有两个方面的研究是不可以缺少的:一是对于价值的研究,二是对于人类实践活动的研究。这两个方面都不是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但却是经济学研究的前提。这两个问题不解决,经济学就缺乏正确的理论前提,其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就得不到正确的解决。 现有的哲学,不论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是建立在“物质―意识”认识模型上的。这种认识模型是近代建立起来的,近代哲学因为这种认识模型而区别于古代哲学。划分哲学时代的标志,不是对什么进行研究,而是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研究。最根本的研究方法是认识模型,认识模型的改变才是哲学的真正改变。认识模型不改变,哲学就仍然停留在原来的阶段。目前人们所说的“现代哲学”,其实只是用近代形成的认识模型去研究现代人提出来的问题,不是真正的现代哲学,这样的哲学,在“第一条道路”上并没有达到“最简单的规定”,当然不可能取得对这些最简单的规定的正确认识,因而,无法解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具体的问题。本书不得不在第一部分对这一问题加以论述。 当取得了对于“最简单的规定”的正确认识以后,再回过头来研究商品交换的实践活动以及商品价值问题的时候,对这些对象的认识就不再是混沌的表象,而是达到了精神上的具体。精神上的具体有两个特征:一是能够完全自洽,二是具有丰富的内容。这两项缺一,不能称为精神上的具体。所谓自洽,就是达到了认识中的和谐,也就是理论的各个部分之间不存在相互抵牾矛盾之处。客观对象自身是一个和谐的统一体,理论的各个组成部分即使各自都能与客观对象的某一方面相符合,但如果各个部分之间不能自洽,也不是对于客观对象的具体认识。理论的各个部分之间之所以相互矛盾,是因为它们之间缺少必要的环节,这种缺少是由于认识的抽象造成的。 由于具体的对象是有无限多的规定性的,理论只有把握了这些无限多的规定性才能完全表现客观对象。任何理论都只能逐步地接近但却不可能完全做到这一点。人类的经济活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经济学理论也只能逐步接近而不可能完全描述这个过程。现有的经济学理论各自都在某些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取得相应的成果,这些成果由于缺少理论上的必要的联系环节而处于相互对立之中。要使这些缺少的环节得到补充,就必须对更抽象、更一般的领域进行研究。缺少一般理论的不光是劳动价值论,也包括任何一种商品价值理论。效用价值论以及主观价值论也必须首先研究诸如效用、价值、主观、客观这些范畴,为了研究这些范畴又不能不走进更抽象的领域中去。对更抽象的领域进行了研究之后再回过头来研究具体对象的时候就会发现,各种不同的理论原来分别看到了问题的某些方面,而忽略了另一些方面。只要沿着认识发展的“两条道路”向前进,在其发展过程中,都必定会将与自己不同的理论,吸收到自己方面来,从而实现“对立的统一”。这种“对立的统一”是认识发展的必然结果,实现这种统一是理论的唯一出路。只有达成了这种统一,才能使价值理论与人们的实践经验相符合。 本书所做的只是对经济学的基本概念进行研究,所取得的也只是对于这些基本概念的具体认识,取得了这样的认识并没有走完“第二条道路”,而只是在“第二条道路”上迈出了最初的步子,沿着“第二条道路”继续往前走,才能取得对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具体范畴的具体认识。要取得这样的具体认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些工作需要经济学的各门具体学科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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