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价值论“三个暗含前提”的质疑 --兼与晏智杰教授商榷 作者简介:邰丽华(1967-),女,吉林省松原市人,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理论经济学。 内容提要 晏智杰教授在近期发表的一些文章和著作中,从劳动价值理论中归纳出“三个暗含前提”,并就此入手进行分析,得出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应该用价格论或财富论取而代之的结论。他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前学术界否定劳动价值论的思潮。笔者通过研究发现,“三个暗含前提”不构成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因为这些前提本身就是不成立的。 关键词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三个暗含前提 为了便于进行理论探讨,首先把晏教授归纳的劳动价值论的“三个暗含前提”做一简要介绍: 第一,实物交换,而且是人类历史上最初的原始实物交换。 晏教授认为,在这种纯粹的实物与实物的交换过程中,货币与资本等都不存在,更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如果在分析过程中引进货币和资本的因素,就必然涉及到价格;不仅如此,马克思在分析过程中还把供求的因素给抽象掉了,一开始就假定商品交换中的供给与需求是一致的,这实际上就是排除掉供求关系对交换比例或交换价值的决定性作用。而上述的货币、资本、价格、供求等因素都是接近资本主义现实生活的范畴。 第二,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 晏教授认为,马克思在分析劳动价值理论时,假定除了劳动以外的其他一切用于交换的对象,如树上的果实、河中的鱼、森林中的野兽、土地上的树木等都不必付出代价,都可以无偿地获得。交换双方在相互交换各自的商品时,也不把这些因素作为交换的条件予以考虑。甚至于他在分析中涉及到的一些现代产品,如麻布、上衣、铁、小麦等也不例外。晏教授提出,马克思之所以在交换价值的分析中没有土地、资本等要素的地位,目的只有一个,即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只与劳动相关,而与其他生产资料无关。晏教授的言外之意是,马克 思为了避免“将资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引入了交换,从而增加了分析的复杂性,甚至模糊了问题的本质”而故意不顾事实,抛弃掉生产资料的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第三,假定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简单劳动,如果有复杂劳动,也被认为可以转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 晏教授认为,在马克思对劳动的理解中,并没有知识和技术的地位,也没有经营管理的地位,或者至少其中的科技含量甚低,实际上马克思所说的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只局限于体力劳动,或者说创造商品价值的主体“事实上只是最低层的体力劳动者,此外别无其他”,脑力劳动、科技劳动、经营管理劳动等并没有被包括进去,按晏教授本人的说法,“在马克思分析价值论的前提中,马克思不容许劳动以外要素的存在”(晏智杰劳动价值学说新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26,36,26)。 通过上述“三个暗含前提”的揭示,晏教授让我们发现了这样一个“事实”: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在一定的范围和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立的,而这些条件在现实社会中又是不具备的。劳动价值论的“三个暗含前提”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人类社会早已超越了原始实物交换的阶段,货币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地、大量地使用,竞争、供求等因素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显而易见。 其次,作为生产力的简单三要素之一,人类的活劳动只是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生产的正常开展,还必须投入大量的生产资料,以物化劳动形式存在的生产资料在现代化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而且,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不仅商品的数量增加了,其范围也不断扩大,各种生产资料都是商品,这就决定了它们不能无偿获得,必须要支付一定的代价。 最后,简单劳动只是劳动的低级形态,单纯依赖简单劳动,生产力水平不可能得到提高,人类社会更不能发展和进步。而且,马克思对简单劳动的分析,是他对劳动范畴的一个高度抽象,即使在他所处的时代,人类生产活动也是以复杂劳动为主的。尤其当人类社会进入到20世纪以后,由于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地得益于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脑力劳动、科技劳动和经营管理劳动在现代社会经济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社会的贡献也越来越大。与之相反的是,体力劳动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小,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贡献也呈日益下降的趋势。 既然如此,读者必须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上述劳动价值论的“三个暗含前提”与社会发展的现实严重不相符,那么,马克思在此前提下得出的结论有多大的说服力?继续坚持这一学说有无必要?还有没有理由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它?或者更直白地说:劳动价值理论是否应该彻底抛弃? 为了澄清上述疑问,还事实于本来面目,有必要进行深入地研究。笔者将对劳动价值论的所谓“三个暗含前提”逐条地展开分析。 一、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否只适用于说明简单实物交换的比例决定 劳动价值论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理论,它适用于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等三个不同的商品经济形态,这个道理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界是众所周知的。但是,晏教授却得出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简单实物交换的结论,原因在于他对劳动价值论的错误理解。他把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只局限于《资本论》第1卷的第一章,是与事实不相符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全部内容,不仅仅局限于这一部分的论述,而是贯穿于《资本论》1、2、3卷本、《剩余价值理论》的3个分册、三大经济学手稿以及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其他相关著作中。而晏教授只从《资本论》第1卷第一章的内容来考察劳动价值论,其观点的偏颇是必然的。 晏教授得出如此错误结论的另外一个根源,与他不能正确认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研究方法有关系。我们知道,马克思是从“1夸特小麦=a担铁”这一反映实物交换关系的等式出发,逐步揭示商品交换关系的本质以及商品的价值本质,开始阐述劳动价值理论的。物物交换是马克思分析价值实体时所做的一个基本假设,他在最初的分析过程中的确没有考虑到货币这一要素,这是科学抽象法的成功运用。但是,马克思在后来的分析中显然改变了简单实物交换的假设,逐步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把以前被抽象掉的内容一点点地加入到研究过程中。《资本论》第1卷第一篇第一章的逻辑顺序就是这样安排的。在这一章的四节内容中,第一节和第二节探讨商品的二因素和劳动的二重性,对价值的实体进行分析;第三节从价值的实体出发探讨商品价值形式的发展,从而揭示出货币的起源和本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商品价格的本质。晏教授机械地、僵化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他虽然正确地认识到,物物交换是马克思分析价值实体时的初始条件,但他却把这一条件作为整个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而没有认识到,随着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研究进程的发展,物物交换这一初始条件也要不断地发展和变化。 晏教授在得出简单实物交换是马克思分析劳动价值论的一个“暗含前提”时,还出现了自相矛盾的错误。他把劳动价值论归结为狭义劳动价值论。且不说他对狭义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惯常的看法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通常所说的狭义劳动价值论,是指在分析价值的生产、分配、交换时不涉及剩余价值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分析,或者说是指《资本论》第1卷第一篇的理论内容。而与此相对应的广义劳动价值论,则是指在分析价值的生产、分配、交换的同时把剩余价值的生产、分配、交换关系也包括在内。),只是根据他所论述的狭义劳动价值论的内容,我们就不难发现其自相矛盾之处。晏教授对狭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是这样归纳的:“首先,在对商品性质的分析中,抽象出了价值这个范畴,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项重要成果……其次,马克思首创劳动二重性学说,深化了价值源泉的思想……再次,全面论述了商品的价值形式和货币的起源与本质……最后,建立了商品拜物教学说,这是对商品价值分析的最深刻的概括。”问题出现了:既然价值形式理论属于狭义劳动价值论的范畴,而该理论主要揭示了货币的起源和本质,那么,晏教授如何得出结论,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限于说明商品交换比例而不说明价格,如何认定在这种交换中,“没有货币居间”,或者说“货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历史上都还没有登上舞台”(晏智杰劳动价值学说新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29~30,24)?因此,如果将价值形式理论作为狭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那么,物物交换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暗含前提”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 二、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吗?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从来没有否认过除了劳动以外其他物的要素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他批判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实际上批判的是生产要素价值论,而不是否定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马克思在他的分析中指出,生产要素质量、性能的好坏以及生产要素的不同组合方式等都会直接影响生产的结果。与西方经济学家不同的是,马克思始终坚持一元价值论。他认为,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体现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上的物化劳动,只是以自身的价值量为限转移旧价值,不会创造新价值。马克思还十分明确地从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的性质、地位、作用等方面对两者进行了区分:“惟一与物化劳动相对立的是非物化劳动,活劳动。前者是存在于空间的劳动,后者是存在于时间中的劳动;前者是过去的劳动,后者是现在的劳动;前者体现在使用价值中,后者作为人的活动进行着,因而还只处于它物化的过程中;前者是价值,后者创造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3) 马克思更没有说过这些劳动以外的要素是无偿获得的,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事实上,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作为生产过程中物的要素,无论是劳动资料如机器、设备、厂房等,还是作为劳动对象的原材料、燃料和辅助材料等,它们本身都是商品,都凝结着一定量的价值,它们在生产过程中被正常消耗的部分,会作为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其价值要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中去。而且,这部分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还要通过商品交换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五章分析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时,强调形成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包括活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要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强调资本家非常关注生产资料是否是在正常情况下被消耗,“他(指资本家--笔者注)不愿意被盗窃……他不允许不合理地消费原料和劳动资料……因为浪费了的原料或劳动资料是多耗费的物化劳动量,不能算数,不加入形成价值的产品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22) 晏教授如何能说在马克思分析价值时,没有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地位,这些要素即使出现在交换过程中也不需要付出代价呢? 三、生产商品的劳动都是简单劳动,没有知识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地位吗? 晏智杰教授提及的“体力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活动并没有被包括在创造价值的劳动中去。”这个理解是错误的。马克思以简单劳动作为形成商品价值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计量单位,但不能由此推论说马克思分析价值时“假定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简单劳动……实际所指仍然是单纯的体力劳动”,更不能说“依据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只是劳动创造的,当然也只是劳动者创造的,这个劳动者,如前所述,事实上只是最低层的体力劳动者,此外别无其他”(晏智杰劳动价值学说新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26,36)。这一结论是对马克思有关论述的误解,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马克思所说的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包括了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活动。当然,马克思是撇开生产的社会形式,仅仅从纯粹个人劳动过程的角度来分析生产劳动,但他并没有把生产劳动单纯地看作是物质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劳动,没有把生产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等同。马克思在考察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化劳动过程时,提出了“总体工人”、“结合劳动”等概念,并把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作为总体劳动的一部分。他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和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44)他还明确地说过:在总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00~101)。他在《资本论》第3卷第五篇中谈到社会化的直接生产过程时还指出:“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就像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31)很显然,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劳动包含在生产劳动的范畴之中,这种劳动既参加了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又参加了价值的创造。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劳动不仅属于生产劳动,而且还是劳动生产率特别高的复杂劳动,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章分析商品价值量决定的问题时,曾经谈到了劳动生产力的高低对价值量的影响,他说:“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3)而晏教授不顾这些事实,脱离马克思理论的原意,得出的结论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晏智杰不能正确理解简单劳动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过程中的地位,不能正确理解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他更无法想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由体力劳动为主转化为以一定的脑力劳动为主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我们知道,马克思在对劳动价值论的论述过程中,对劳动的复杂程度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笔者以为,既然生产商品的劳动复杂程度各不相同,因而在考察和计量商品的价值时,就必须以某一种劳动作为出发点或者说是计量标准,而可供选择的只能有两种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如果以简单劳动作为计量标准,复杂劳动就要折算为较多的简单劳动;同样,如果以复杂劳动作为计量标准,简单劳动的商品在计算价值时就会折合为较少的复杂劳动。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以简单劳动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标准就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没有涉及复杂劳动,同样,也不能因为以复杂劳动作为标准就从此否认简单劳动的存在。 从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晏智杰教授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指责是不成立的,因为所谓价值分析的“三个暗含前提”的说法本身就是不正确的,反映了他对马克思理论和马克思研究方法的错误理解或故意曲解。表面上看来,作为一位资深的经济理论工作者,出现如此低级错误是不应该的。但是,如果深入思考,我们就会发现,他这样做是为了他的最终结论服务的。所以,如果我们认同了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所谓“三个暗含前提”的说法,就不得不支持晏教授的如下结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过时的理论,应该彻底抛弃。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25、26、47、4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晏智杰劳动价值学说新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Doubt on “Three Implied Prerequisites” of Labor Value Theory --Discuss with Professor Yan Zhijie Tai Li-hua Abstract Professor Yan Zhijie puts forward “Three implied prerequisites” of labor value theory He thinks that Marx’s theory has been outof date and should be replaced by the price theory or the wealth theory His point of view represents the negative attitude to the labor value theory in the academic circles to some degree The author holds that it is impossible to deny labor value theory because the three prerequisites are completely wrong Key words MarxLabor Value Theory Three Implied Prerequi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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