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个别价值”,才是生产者通过自己的实际生产所形成的真正价值,而一直被马克思当成价值(价值决定)看待的“社会价值”,其实就是在市场中存在与实现的“交换价值”。价值与交换价值不应混为一谈,应该有明晰的区分。价值是生产者耗费一切成本性的资本与劳动所凝结形成的‘代价付出’,这个代价付出需要通过市场补偿回来,于是,这个价值在市场中就变成了交换价值。将价值与交换价值互相混同,这一点马克思自己是知道的,因为他曾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开端阶段这样说过:“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曾经依照通常的说法,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如果孤立地考察它,它就绝没有这种形式。只要我们知道了这一点,原来的说法就没有害处,而只有简便的好处”。[1]可见,马克思一开始就非常清晰地区分价值与交换价值的作用与意义,在他看来,交换价值只是“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并不是价值的全部。那么,马克思所说的价值的“自然形式”又是什么呢?显然,它就是直接生产者在产品上的劳动耗费,是一个具体的劳动者在产品上所实际耗费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及其所形成出来的价值是可以“孤立地考察”的;因此它与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劳动”相反,它是具体的“个别劳动”,其所形成出来的价值自然是“个别价值”了。个别价值在产品还没有变成商品而进行流通与交换时,就已经存在着,它的存在与产品是否作为商品而拿来进行交换并无任何关系。并不能说一个产品是自给自足的就没有价值,因为就算是自给自足的,获得它也必须要耗费人一定的劳动及其它代价。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38页。列宁在论及到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时,也认为马克思的“价值”就是“简称化的交换价值”。他这句话表明了这个意思:“交换价值(或简称价值)首先是一定量的一种使用价值同一定量的另外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关系或比例。”(列宁:《卡尔・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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