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初年设置江南省。辖地范围为如今的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南等。康熙以后江南省的辖地缩小到江苏、安徽两省,至雍正元年(1723年),江南省被撤消,辖地复归江苏、安徽两省。
江南省所铸的银币在市场上流通的时候,江南省早已不复存在了,故它是我国货币历史上唯一有省份之名分而无实际省份的一种银币。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户部鉴于广东、湖北两局铸造银圆成效良好而通令沿江沿海各省自铸银元。南洋大臣刘坤一早有建厂铸造银元的设想,接户部通令,当年即以“制钱不敷周转,洋元行销形成利权外溢,依赖外省终非久计……”等理由,要求建立铸币厂。
不久朝廷允许设局铸造银元,厂址选在南京城西水关内云台闸南岸。由桂崇庆勘地营建厂房,江司瑞为总办,江苏候补道刘式通负责筹办铸造银币及铜币的机器。不久刘式通在上海瑞生洋行向英国希顿厂订购全套银元机器,总价为9867英镑。
光绪二十三年三月,驻跸厂启用“江南铸造银元制钱总局”关防,故后来该厂所产的银元均标以“江南省造”。铸币之初,刘坤一令筹防局暂借经费8万两银,又派刘世芳赴湖北银元局抄取三种章程,银币式样亦仿制湖北银元图样设计,仅将省份字样改为“江南省”。
十月二十八日银元厂竣工,当年开铸三种无纪年版别银元(俗称老江南)。从光绪二十四年至三十一年(1898—1905),江南造币厂在八年时间里生产的银币增加了干支纪年{俗称新江南},这是我国在银币铸造上携干支纪年系列最早的省份。根据八年铸币统计,光绪三十一年铸币最少,共铸币200多万枚银元,光绪二十七年最多,共铸造银元5000多万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