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的最新发展
黄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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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许多人都热心批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它忽视了生产方式的科技进步,而主张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因此显得相当保守,也无法理解。比如,晏智杰就以马克思的价值计算从“简单劳动”出发而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里极少包含“科技含量”。他说:“应当明确指出,在这个理解中并没有知识和技术的地位,也没有经营管理的地位,至少其中的‘科技含量’甚微,实际所指仍然是单纯的体力劳动。”[①]而中国官方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念则从以下引文中可以看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力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②]十分显然,他们认为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科学技术与经营管理是忽视的,认为它只强调单纯的体力劳动是价值形成的主体,否则就不必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了。
某些人则更是肤浅而直观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凝聚的人类劳动越多,商品的价值就越大。[③]有的人则这样向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问题:“如果活劳动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必然是活劳动越多创造的新价值和剩余价值越多,那么,世界上的所有企业家,为什么不是多多雇用劳动者,而是努力把活劳动减少到最低限度,甚至还不断解雇工人,这岂不是违背价值创造和规律的愚蠢行为吗?”[④]我想,对马克思发生这类望文生义式的肤浅误解的人,至今仍不在少数。具有这种误解的人,更应该很好理解本文所揭示的“必要劳动价值论”了。其实这种劳动价值论是非常富有进步意义的,它决不象通常人们对它的望文生义式的理解那样,会愚蠢到要求劳动量的“多多益善”;它与其以前的劳动价值论(亚当.斯密、李嘉图等人的劳动价值论),甚至与以后的所有劳动价值论都不同,因为它以一种意味深长的不断发展着的方式揭示了什么样的劳动才能构成价值,以一种非常特别的方式充分肯定科技进步的根本意义。[⑤]同时,它也完全与现代政治经济学的“稀缺事实与效率原则”相吻合,并且是现代政治经济学非常有意义的思想依据。
一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
实际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名称应该是“必要劳动价值论”,[⑥]在它看来,并非一切劳动都可构成物品的价值,只有那些“必要的”劳动,才有资格构成物品价值。[⑦]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是:只有人类的“必要劳动”才有资格形成新价值,其它如资本、土地、科技、管理等等因素都没有资格在相应产品中形成新价值。为什么只有人类必要劳动才有资格形成新价值呢?那是因为价值作为代价耗费需要最小化;[⑧]在最小化的代价耗费里,只有最必要的耗费,才有资格存在于产品的成本构成里,以使得产品的成本价格尽可能最低。这就是“必要劳动”意义的秘密所在;理解这个秘密的关键是明确认识到:价值的一个基本属性是“代价耗费”。---人们对价值问题所发生的各种复杂而混乱的歧见,[⑨]最根本的原因无非是对“价值”这个概念的意义没有清晰而确切的理解与介定之故。
许多马克思的研究者,虽然也懂得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但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个本质。[⑩]所谓“必要劳动”即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必定需要的、能够在市场交换中完满实现其劳动耗费之补偿的人类劳动;如果凝结有人类劳动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中销售出去,那么这个劳动就不是必要劳动。[11]这种“必定需要”,首先是社会上每个生产者的共同必需,然后才是单个生产者的必需。因为社会上每个生产者普遍具有的生产方式,必定会成为某一个生产者必需要的生产方式。对于马克思的这个本质思想,人们最大的问题是:除了人类劳动以外,资本、土地与科技及管理等,不也“创造新价值”吗?难道单有活劳动没有资本与土地等要素能够生产出产品财富吗?马克思断然否定这种要素价值论,认为科技等因素非但不创造使总价值更大的新价值,其作用反而是使产品价值缩小。如果它不能使产品收缩其价值,那么它就不能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这一点从他的基本观点“物品价值与物品生产力成反比”可以明确看出。我们从现实经济活动中看到商品价格经常随着市场竞争而趋向下降,正是这个观点的现实反映。除去通货膨胀因素,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都历史性地趋向下降,这反映了商品所凝结着的价值随着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而减小的事实。
而几乎所有学者都在引用马克思的“自乘的简单劳动”[12]来说明科技劳动能够形成更大的价值。这个在马克思的原著里简直是一笔带过的思想,今天却成为众多学者竞相引用的经典语录,众多有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文献都对它积极引用,以支持“科技劳动能够形成更大价值”的观点。但是,无论科技劳动是否能够“创造更大价值”,采用科技劳动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使每个产品的价值比原先更低,如果它达不到这个目的,那么科技劳动与科技所使用的成本昂贵的设备,只能形成更大的负担。马克思说:“象其他一切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一样,机器的资本主义使用不过是为了降低商品价格”。[13]在马克思看来,凝结着先进科技的机器设备的作用不过是“为了降低商品价格”,那么它又如何起“自乘”作用而创造更大价值呢?到底“创造更大价值”是什么意思?
对于“必要劳动”,马克思有很多阐述,以下这段话应该是众所周知的:“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一定社会的正常的条件下,在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劳动所需要的时间。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并且只提供以前价值的一半…可见,只是在一定社会内生产物品所必要的劳动量或劳动时间,决定该物品的价值量。”[14]这段话充分说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是“必要劳动价值论”。并且,这个“必要劳动”,与社会生产的生产方式、生产力水平密切相关。他举例指出:当年英国织布业在采用了更先进的蒸汽织布手段后,生产同量织布物品所需要的必要劳动量比从前减少了一半,这使得仍然采用手工织布的劳动有一半劳动耗费从原先的“必要”性变成“不必要”了,变成了多余而无效的劳动。这充分说明马克思并非将一切人类劳动都看成形成价值的要素---更不表明马克思只将“贫下中农”看成是“创造价值”的主体,说明,他的劳动价值论是有严格前提条件的劳动价值论,即它只是“必要劳动价值论”。
在别的地方马克思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劳动只是在生产使用价值的时间是社会必要时间的限度内才被计算。这个条件有几个不同的方面。劳动力应该在正常的条件下发挥作用。如果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纺纱机是纺纱的正常工具,那就不能让工人使用手摇纺车。其次,他所用的棉花也应该是质量好的棉花,而不应该是经常断头的坏棉花。否则,在这两种情况下,劳动者生产一磅棉纱所耗费的时间就会多于必要的时间,而这些超过的时间并不创造价值或货币”。[15]在马克思看来,任何超过“必要时间”的劳动时间,都只是浪费了的劳动时间,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只能小于或等于这个“必要时间”,不能大于它。资本、科技、土地的效用正在于使生产这个产量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缩小,从“小于必要时间”中获利。而当每个生产者都这样做时,这个“必要时间”也就越来越缩小了。十分显然,这种情况会迫使所有生产者普遍地积极追加资本,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来进行生产活动,使自己能够以最小的代价耗费(体现为最小的劳动时间)而收获最大利益。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它与通常人们对它的保守理解根本不同。实际上,在马克思以前或以后,都没有一种劳动价值论能够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那样,如此内在地将进步因素结合到自己的价值论结构中来。而这种结合,与要素价值论强调的“所有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的论点根本不同,因为要素价值论并没有“必要劳动”的概念,也没有意识到它的根本问题:正是由于这些生产要素的普遍进步才使得现在的商品价格与资本利润越来越低;它没有意识到它的“丰收悖论”---当所有的农民都因某种原因获得好收成时,农民们却发现自己的收入并没有增长,甚至反而下降了。因此,按照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并不成立,这也可从马克思以下这段话看出:“只要一个人用较便宜的费用进行生产,用低于现有市场价格或市场价值出售商品的办法,能售出更多的商品,在市场上夺取一个更大的地盘,他就会这样去做,并且开始起这样的作用,即逐渐迫使别人也采用更便宜的生产方法,把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到新的更低的标准”。[16]能够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更便宜的根本手段无非就是采用各种更先进的生产要素,而这样的结果,最终“把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到新的更低的标准”,即把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降到了更低的水平,这样又有谁能够在这种更先进的生产要素中获得更多利益?要想获益,就要在先进生产要素的推广还来不及平衡与普遍化时及早占据优先地位。而这正是刺激生产者们前赴后继地采用先进生产要素的一个基本动力。这也算是要素价值论的一个积极意义吧,虽然从总体上说它是错误的。
实际上,马克思是从很高的程度上来批判要素价值论的,他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限制表现在:1.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使利润率的下降成为一个规律...利润率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推动力...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资本正是以此不自觉地为一个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创造物质条件”。[17]在他看来,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发展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普遍采用先进生产要素而形成的)使利润率普遍下降,从而危及到整个资本主义的生存,同时也意味着新的“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得以产生出来。因此,有些人[18]认为“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不是马克思的“正经”观点是非常错误的,他们甚至认为马克思也象他们那样坚持“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的观点,从而赞同他们那种庸俗的要素价值论。他们显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观点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整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最根本的意义,可以说,如果这个“反比”观点是错误的,那么马克思的整个批判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大厦就会崩溃。
可见,虽然人们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观点相当熟悉,但并没有据此推出这样关键一步:随着生产方式的科技进步,凝结在产品上的劳动会有许多部分从原先的“必要”变为“不再必要”。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19]在此马克思说得很清楚,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凝结在一个物品上的必要劳动量越来越少,从前一个物品可以凝结10个人一天的劳动量,现在它只凝结8个人一天的劳动量(或者更少),多于8个人一天的劳动量,则变成不必要的、多余的、无效的劳动。这正是今天我们经常见到的因行业进步而导致更多劳动者失业的关键原因,行业进步使原先还是“必要”的劳动不再必要,这种劳动的无效性直接导致了失业的增加。因此马克思的必要劳动价值论可以很好地用以说明当今因科技进步、生产方式改进而导致的结构性失业现象。
那么,马克思的“必要劳动”是如何在经济活动中起作用呢?马克思举例说:“假定他[注:一个麻布生产者]生产自己的产品只耗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商品的价格只是所有同种商品平均需要的劳动量的货币名称。但是,在我们的织布者不知道并且也没有经过他的同意的情况下,织麻布所采用的旧的方法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昨天生产一米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今天就不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了;货币所有者会非常热心地用我们这位朋友的各个竞争者定出的价格来说明这一点。真是不幸,世上竟有很多织麻布者。”[20]在这里马克思说得非常清楚而具体,“必要劳动”是通过“很多织麻布者”之间的市场竞争而起作用的,这种竞争,使得这个“必要劳动”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残酷无情地将原先必要的劳动者排斥在必要劳动以外---变成了无效而多余的人。同时马克思也指出,规定这个“必要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市场竞争交互作用(这种交互作用的意思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收缩会加强市场竞争的程度,反过来,市场竞争的加剧也会加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收缩程度与速度),变化的速度非常快,一天之间,就有可能产生变化,发生收缩,使昨天还是必要的劳动变成今天已经是多余的劳动。
可见,对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将其放在市场竞争的背景下才能真正理解。这个劳动价值论所隐含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对市场竞争因素的包含。我们看到,任何其它劳动价值论,无论是马克思以前的还是以后的,都没有内在地包含市场竞争的因素。翻翻现存所有有关的劳动价值论文献,基本上没有见到在价值论中对市场竞争因素的内在利用,这是它们的基本缺陷。市场竞争是“必要劳动”得以成立与产生变化的基本力量,除去竞争,这种“必要劳动”就不能得到合理说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不会得以合理存在。比如,在形形色色垄断的条件下,价格就总是偏离价值而虚高,这甚至使许多人不相信价值规律的作用,不相信劳动价值论的合理性。没有充分的竞争,那些附着在劳动产品身上的“假价值”(比如利息、地租,和过高的利润等等)就不能过滤压缩掉。而经过充分的竞争,这才使人们认识到:只有必要的人类劳动才有资格形式劳动产品中的新价值,所有其它因素,资本、土地和非必要的劳动,都没有这个资格。因为竞争使产品价格最小化,在这样的价格下,不可能包含着成本[21]以外的其它费用。
实际上,产品价值的大小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定的,这种竞争越充分,通过它所定出的价值也就越接近真实价值(即社会平均的代价耗费)。过去在计划经济下之所以不可能实施价值规律,就是因为没有这种市场竞争。
二 价格维持论
上述必要劳动的情况,使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意识到一个关键点:即劳动产品的市场价格被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根据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即根据一定的社会成本耗费标准,某种产品的价格总是被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比如根据现在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生产一台29吋彩电的社会平均成本耗费是1500元,那么,这种彩电的市场价格就被维持在1500元。这样,所有(自己没有能力形成垄断局面的)这种彩电的生产者,就只能在这个市场价格水平上经营、安排自己的生产活动,使自己的产品成本等于或小于这个既定的价格,不能高于这个价格。如果你采用了更先进、生产率更高的生产方式,那么你的成本价格可以比市场所维持的这个1500元价格更低,但你可以按1500元出售,这样你可以暂时获得一笔超额利润。所以,从这种“价格维持”的观点来看,任何单个生产者所获得的收益,都不单纯是他自己的原因,更大程度是由于其它生产者将价格维持在某一水平(较高价格水平)的结果。
对于劳动就业情况也是这样。比如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同一行业中众多企业单位产量所雇佣的工人是100人,那么你的企业也能够这样,即单位产量可以雇佣工人100人,这即是“就业的维持状态”。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许多企业将自己所雇佣的工人人数下降为80人,那么你就难以维持100人的雇佣量,必须顺从地降到80人以下。这就得出“必要劳动”的意义了。这种必要劳动也就是众多同行企业平均所需劳动量的维持。比如众多企业的单位产量所需要的劳动量维持在100人,则你的企业的“必要劳动”也是100人,如果众多企业已经将这个劳动量下降,那么你的企业所需的必要劳动就必定随着下降。如果众多企业单位产量所需要的劳动量已经下降,但你的企业所需劳动量没有下降,那么你这个企业将有一部分劳动量是多余浪费的,因为它将不会得到市场的承认。因为众多企业单位产量所需劳动量的下降会使整个市场价格下降,迫使你的产品价格必须同样下降,而下降了的价格已经不能再包含更多的劳动成本了。
这个“价格维持论”对于观察经济现象是很有意义的。比如对于一个企业,如果其产品的市场价格能够维持在100元,则可以补偿这个企业的生产成本、工人工资、缴纳税收、支付退休养老、支付非生产性的行政人员的工资费用等;如果这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只维持在90元,那么可能在支付这些费用方面面临着困难;如果价格再下跌到70元,可能退休养老金没有了,非生产性的行政人员的办公费用及其工资无法维持了;如果价格再下降,可能连工人工资都没有了,税收也无法上缴,企业最终陷入破产。所以,观察市场价格维持在什么位置,是什么原因使其维持在这个位置,是非常重要的。而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市场价格更难维持在较高水平上,这样,所有“不必要”的成本耗费都必定被竞争所挤压掉,就象市场经济使原先计划经济下的企业纷纷倒闭一样。
总之,“价格维持”现象的存在使我们更清楚看到“必要劳动”的意义---市场上众多企业所维持的劳动需求水平,就是某一个企业所必须遵从的“必要劳动”;它是在越来越剧烈的市场竞争下能够获得市场认可的劳动耗费,这个耗费,就是马克思所认可的“价值”。显然,这个价值越来越被挤压收缩了。我们知道,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许多公司都裁减自己的职员数量。在相同行业中,任何一个公司自身的裁员都有可能演化为整个行业的裁员风暴的蔓延,因为一个公司的裁员会使这个公司减小成本负担,它的产品就可以在市场上卖得更低,这样就会“惊动”所有其它公司,迫使它们想方设法将成本压缩下来,而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它们只好采取相同的措施---裁员。这样就使我们看到:某公司“裁员”的单方面行动,就很可能使其它同类公司中某些职员的劳动变成“不必要”的劳动,而遭到裁减。[22]因此,从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来看,任何一个企业在采纳人员就业的时候,就业者所创造的效益必须大于企业在他身上所花费的费用,否则企业是没有能力承担更大的成本耗费的。
三 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具有什么意义呢?
<一>
它解决了当今马克思主义价值论者们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到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体力劳动价值论”呢?还是所谓“脑力劳动价值论”?[23]实际上马克思从来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24]因为在他得出自己独特的“必要劳动价值论”以后,这个问题就已经毫无意识地解决了。如何解决呢?当社会生产力仍然处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状态时,几乎所有的体力劳动从总体上看都是“必要劳动”,既然是必要劳动,就有资格将[体力劳动]自己的代价耗费凝结到相应的产品上。但当社会生产力因科技进步而发展提高时,从前作为必要劳动的体力劳动就会变成不再必要,变成多余的东西。此时得到认可的是所谓脑力劳动,因为生产力进步主要通过脑力劳动而实现。但随着科技发展的深化、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许多脑力劳动也渐渐地从必要状态变成不再必要了,连脑力劳动都变成多余无效的劳动。这从今天世界上许多大学生与科技人员陷入失业状态可见一斑。总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必要劳动”越来越收缩,许多劳动会变成多余无用的劳动。[25]
<二>
它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解释了“剥削”问题。必要劳动价值论强调:一个劳动产品里,只有其中所凝结着“必要劳动量”才有资格得到市场的认可,并且,这个必要劳动量随着市场竞争的剧化而越来越缩小,越来越没有“增大一丁点”的回旋空间。因此,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加大一个劳动产品中的劳动耗费的程度。这种情况表现在哪里呢?比如,某些领导人,凭自己手中之权随意安插自己的亲属朋友到某企业就业,加重了企业成本耗费的负担。这些领导者可能认为,他们这些人进入企业并非吃闲饭,他们是要劳动的。但他们根本不知,他们这些人的劳动并非一定是得到市场认可的“必要劳动”,很可能是不必要的多余劳动,是“白白耗费的劳动”(马克思语)。如果这些人硬呆在企业里不离开,那么他们就构成对那些能够提供必要劳动的劳动者利益的侵犯,是剥削他们的有效劳动的行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一方面既认可劳动的效率性(劳动耗费越小越好,不能大于“必要劳动”所容许的程度内),又赋予劳动神圣不可侵犯的属性(即不许剥削劳动者的利益)。在马克思看来,任何非必要劳动的要素都没有资格构成产品新价值,资本与土地,甚至科技,如果它们的投入不能使生产效率得到提高(这种提高表现为:使每个产品所包含的成本价格更低),那么它们也象哪些不必要的劳动那样,只会加重“必要劳动”者们的负担,是一种剥削行为。试想,当市场竞争只能容许你的产品出售到一个额度非常小的最高价格的时候,你还能够在你的产品上添加更多(这个税、那个费的)成本负担吗?到时,消费者会用你的“各个竞争者定出的价格来说明”(马克思语)你的价格过高了,不能接受。所以,当美国政府在向它的企业大规模减税时,,因为如果不这样,则在其它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广大中外消费者就会用价格更低的美国产品(减税有可能使其产品价格下降)来说明你中国企业的产品价格过高了。这样的话,影响就大了,因为中国几乎所有政府开支都要通过一定的税收水平来实现,没有这个水平的收税,有许多政府开支就不能实现,政府就要被迫“减员增效”甚至制度变革;这是典型的“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反过来,政府机构臃肿使纳税人负担过重(大多表现为税率即“税收水平”太高),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马克思关于“剥削”的思想就是以维护“必要劳动者”的利益为核心,因为只有他们的劳动才能被市场认可,才是有效的。资本家,如果是食利资本家(而不是“心力劳动资本家”),[26]那么他们的利益仍然是侵占了必要劳动者们的利益的结果。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价格被压得非常低,此时食利资本家的利息收入必定被大大缩减,甚至趋等于零。今天银行利率的大幅下降说明了这一点。[27]
实现所有剥削行为一般通过两种形态。一种是通过抬高某些产品的市场价格而实现一部分人对另外一部分人的剥削;另外一种就是在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可能抬高时,对生产这些产品的必要劳动的直接掠夺,比如要劳动者在他们难得的收入中缴纳一部分以供某些剥削者使用。后一种人们比较熟知,马克思的雇佣劳动剥削论就属于这种剥削;无论劳动者需要交纳的是货币收入还是实物收入,都具有相同的性质。而前一种虽然最为常见,但人们对之仍比较陌生,甚至根本想不到这也是一种剥削。因为它剥削与损害的并不是生产这种产品的劳动生产者,而是它的购买者与消费者。比如,某些药品出厂价与最终销售价相差好几倍甚至十几、几十倍,因为在这些药品出厂后的流通过程中,存在着太多需要耗费费用的环节,其中有些费用是必需的,另外其它费用则纯粹是在这方面具有特权的人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搭车”抬价,从而使药品的价格不断翻番,以致严重侵犯患者的利益,损害他们的生命。如果一个社会有太多的人依靠这种腐败的权贵资本主义的抬价行为生存,那么这种社会的经济必定衰弱不振,趋于垂死,直至被更有活力的外来经济体完全击溃。
在分配方面,所谓按劳分配的实质是“按必要劳动分配”,即按有效劳动的付出量分配,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应该有的分配形式。如果不按这个形式分配,那么就必定意味着有人多占了必要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存在着剥削行为。而所谓“按要素分配”的实质又是什么呢?这个实质是:按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有效性分配;什么叫做“生产要素的有效性”?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能够通过它们而获得更高效率。这种更高效率集中体现在:使每个产品所具有的成本价格更低。因此我们不能无条件地承认“按要素分配”论,而要看这些要素是否起到“使每个产品所具有的成本价格更低”的基本作用。因此,象人类劳动也需讲有效的“必要”性那样,对于资本、土地与科技,我们也样要讲有效的必要性,---我们不妨也称之为:必要生产要素;如果它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我们就认为它们是不必要的、多余的。
显然,按要素分配会起到排挤按劳分配的作用,因为更先进生产要素的采用,会使必要劳动产生收缩,比如生产一个产品从前需要100个必要劳动,在采用先进生产要素后可能只需要50个必要劳动了,因此会有50个劳动变成不必要的劳动而没有获得“按劳分配”的资格。随着生产过程的科技化、自动化,其所需要的人类劳动越来越少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总是存在着矛盾。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所谓按要素分配也只不过是按劳分配的一种特殊形态,因为按要素分配实际上是按“心力劳动”的有效程度来分配,它是分配给心力劳动资本家的收益。当资本家冒险投入这些生产要素后,他有充分的理由期待获得这些生产要素所带来的收益。
不过,如果有人将按生产要素分配认为是:放出资本与土地等生产要素后便定坐定吃,就象食利者那样专靠食利生存,那这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不是一种特殊的按劳分配,它是应该被压缩到最小限度的剥削性分配。
<三>
必要劳动价值论说明人类经济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向,即所有人类劳动的产品,将越来越脱离稀缺的境地,其价值将越来越低廉(物品的价值总是与其稀缺度成正比);这意味着,人类生活水平将会得到相应提高。前面说了,随着社会生产力因科技进步而得到巨大提高,劳动产品中包含着的所有不必要的代价耗费都将被彻底清除掉,而原先是必要的成本耗费、劳动耗费,现在则不断变成不必要的耗费,使产品所凝结着的代价耗费越来越小,其价值含量越来越低廉。几十年前,我们无法想象我们今天更加进步的生活,同样,在今天,可能我们也无法想象100年后子孙们比我们更为富裕充实而文明的生活。这些都因伟大的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的作用而得到续步实现。
然而在另一方面,由于许多人的劳动从必要状态变为不必要状态,所以人类的生活也有可能变得更加艰难曲折。传统行业所能提供的必要就业量越来越低,新兴的行业又不能尽快繁荣起来。从历史上看,美国钢铁行业的必要就业量从近100前的100多万人减少到今天的16万人左右,但美国并没有因此而出现社会崩溃的状况,这说明,新兴行业仍然是劳动力必要就业的方向。所以,一个社会能够富于创新,是这个社会充满生命活力的必要条件。这是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所启示我们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大道理。不过马克思却对这种“适者生存”的资本主义感到悲观,因为根据他自己的“必要劳动价值论”,广大劳动者将越来越被边缘化,越来越陷于绝对的贫穷。他构想的解决方案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或者生产资料“社会化”。
实际上,埋头于对资本主义进行“宏观算计”的马克思仍然存在着重大的失策,因为他忽略了资本主义对新产品的创造力,及这种新产品的新市场属性。[28]市场的实质是什么?市场的实质无非就是产品市场,有产品即有市场,市场是一定产品的市场,并没有一种没有任何产品的空壳的毫无内容的市场。马克思没有充分想到这一点,因此当他预言资本主义将因市场容纳不了越来越强大的生产能力,而趋向崩溃的时候,资本主义却因科技进步、新产品叠出而转危为安。在马克思的时代,还没有什么汽车市场、各种用电器市场、石油市场等等,这些市场都是因汽车、电、石油等等的发明与开发而形成的。这给了我们一个意义重大的启示:要想渡过市场经济的一个又一个难关,必须特别关注对新产品的开发与供给能力,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开辟新的市场,让市场经济能够有充分的扩展空间。对于这一点,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没有洞察到,因为他们也象马克思那样,忙于宏观算计,而忽视微观创新。当然,马克思是重视科技进步的,但他对科技进步的重视只局限在科技进步所能够提供的更高生产力上,而忽视科技进步对新产品的创新开发意义,及新产品对开辟新市场的意义,与这种新市场对资本主义继续存在与发展下去的意义。
最后再次指出: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含意是指“能够在市场交换中实现出来的价值”,也就是交换价值;严格来说,它不应与“价值”本体[29]相混淆。
2003/8/3
[①] 晏智杰:《劳动价值学说新探》,第26页。实际上,马克思的“简单劳动”概念并不是指价值的本质是什么,它只是用来计算劳动价值量的一个最少化的预设单位,比如我们预设一个最简单的体力劳动者正常工作8小时称为“1价值量”;有了这一预设,我们才可去折算其它劳动所形成的价值量。这一点晏智杰就不明白。
[②]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③] 参阅薛兆丰著《经济学的争议》。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一版,第320页。
[④] 卢希悦:《劳动价值整合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19-20页。
[⑤] 这个特别方式是:科技进步正是通过使产品价值收缩而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因此科技并没有“创造”更大价值,相反是使产品价值最小化。
[⑥] 请注意,马克思的“必要劳动”具有两个含义:1、指生产某个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2、指生产特殊商品即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参阅《资本家》第一卷第206页注[4])此文中的“必要劳动”是指第1个意义的必要劳动。
[⑦] 在此应特别指出,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一贯是指“能够实现出来的价值”,也就是“交换价值”。他在论及价值问题时,总是在论及“价值决定”的时候要顾及到“价值实现”。比如,马克思既认为一个产品的价值是这个产品的实际成本耗费,同时又认为这个价值又必须是可以在市场中实现出来的,这个产品必须能够销售出去。而我们知道,成本太高的产品就难以销售出去。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总是要顾及到这两个矛盾的方面,甚至将价值与交换价值混淆不分。而在《代价补偿价值论》中,“价值”意义则严格与“实现了的价值”即交换价值相区别,即特别注意防止价值混淆于交换价值的问题。
[⑧] 价值作为代价耗费,以“成本”的形态表现在现实经济运动中。我们知道,成本的一个基本特征是:趋向最小化;它体现了价值作为代价耗费趋向最小化的特征。
[⑨] 这种混乱的歧见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将价值与使用价值(效用)相混淆,另外一类是将价值与交换价值(能够实现的价值)相混淆。
[⑩] 因此人们特别不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那个著名“反比”原理: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即生产率越高,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其价值含量就越低;或者说,无论产量是多少,生产率是高还是低,相同劳动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总价值相等。比如,高尚全对马克思这个观点的评价是:科技进步没有创造新的价值;认为“这个观点是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没有说服力”。但他并不理解马克思对价值的独特见解。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产品中的价值只包含着“必要劳动”,既然科技进步使这个必要劳动减少了,那么凝结在产品上的价值就减小了。
[11] 这个“必要劳动”一方面是指生产特定品种与品质的产品所必需的特殊劳动,即生产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特殊劳动;而更多方面则是指生产一个产品所需要的抽象劳动量的多少。
[17]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287、288、289页。
[18] 比如蔡继明及他所认为的“大多数学者”---赞同此观点。
[21] 这个成本包括平常所说的资本投入成本再加上所投入的必要劳动的成本。
[22] 比如2001年美国科技股票类泡沫破裂,导致美国硅谷、中国中关村及世界各地电脑与IT行业裁员风暴蔓延。
[23] 比如有学者就认为“‘只有体力劳动创造价值’,这是长期以来对马克思的一种误解”。(参阅《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研究参考资料》。红旗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第126页。)
[24] 虽然他设定了一个最简单的体力劳动即“简单劳动”做为价值计量的出发点,但这并不能说明他的劳动价值论就是“简单劳动价值论”;实际上,马克思设置“简单劳动”的目的正是用来说明“复杂劳动”的实际存在。正象我们所知道的,在数学里,任何复杂的数学总是在有了最简单的“0设置”后形成起来的。
[25]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开辟新的劳动力市场,比如大力发展新的产业;这从全球性的第一产业萎缩、第二产业发展缓慢、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的事实中可见一斑。老产业的就业能力总是不可避免地萎缩的,如果一个社会不能随时开创出新的产业,那么这个社会就不能继续发展,就会陷入危机的境地。
[26] 资本家被分为“食利资本家”与“心力劳动资本家”,前者纯粹是靠食利性的利率剥削别人劳动结果而生存的,后者则是一种劳动者,称为“心力劳动”,他是通过冒资本保值增值风险的心力劳动而获得收益的,这种收益不是剥削所得。这一点与马克思所认为的“经营资本家也是剥削者”的论断相矛盾。
[27] 在凯因斯看来,“食利者将会消失”(凯因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228页),而且必须消失。因为:“货币的利息率在限制就业量的水平上似乎起着特殊的作用,因为,它为有可能被生产出来的资本资产的资本边际效率建立了一个必须达到的标准...当没有任何一种资本的资本边际效率大到足够等于利息率时,资本资产的进一步生产将会停止。”(凯因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229-235页)
[28] 马克思一贯忽视对作为使用价值的产品的经济性质之研究,他的研究重点在于“没有任何一个使用价值原子”的由抽象劳动所形成的价值问题。
[29] 价值本体就是“代价耗费”。完满地说,价值的综合本体是“代价耗费及其补偿”。至于这种代价耗费能否实现补偿---能够变成交换价值,那并不是价值本体的问题,而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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